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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三章 粮食

第一节 发展概况




  
  1888年(光绪十四年),由于漠河老沟金矿的开发,漠河境内的采金业迅速崛起,为固国兴
边的需要,于 1917年(民国6年)建立了漠河县。从此,在来漠河的人群中,除了大部分是采金
者外,还有一些行商摊贩。漠河因地处极边,气侯寒冷,除沙金伐木之外,对种粮种菜,一直
无人问津。当年矿工所需的粮食和蔬菜,都是行商摊贩从黑龙江城(瑷珲)、呼玛、海拉尔等地
以及黑龙江左岸的俄屯贩入,价格昂贵。翌年,漠河县知事赵春芳为解决卡兵的口粮自给,曾
组织卡兵拓荒 84亩,播种了小麦、铃铛麦和少量蔬菜。翌年,耕地发展到800亩,但是由于耕
作粗糙,无霜期短,亩产只有30公斤左右。因此,这一时期的口粮蔬菜全靠外地购进。

  1934年(伪康德元年),日军侵占漠河。1937年,日本人为全面垄断漠河经济,于戊通公司
和采木株式会社进行粮油专卖试点。

  1938年(伪康德 5年),日本在漠河成立小卖联盟,进一步对粮、油、盐、布等生活用品,
实行专卖。老沟金矿经理兼漠河商务会长李仁诰所经营的“永太合商店”实质上就是日本侵略
者对漠河人民实施经济控制的“代办处”。其经销业务是:按当时日本人规定的口粮定量标准,
负责配给居民;其次是为完成“出荷粮”任务的农户供应豆油、食盐、更生布及部分生活日用
品。据1943年(伪康德10年)统计,漠河县“出荷粮”2万斤。

  1944年(伪康德11年),太平洋战争白热化,日本人向漠河人民征“出荷粮”8万斤。同时,
配给农民的口粮,却压缩到每月18斤,其中:还包括5斤橡子面。是时,漠河有可耕土地4 331
垧,实耕地只有272垧,其中:大部分被大地主黄奎元、张子育等人占有。

  1948年漠河解放后,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农业生产积极性大增,粮食产量逐年增加。

  1953年11月,根据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粮食供应的决定》,1955年 3月16日
宣传贯彻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根据需要,漠河于1957年成立了粮站;兴安于1962
年成立了粮站,都为经济核算单位,经销业务隶属于呼玛县粮食局。

  1970年10月,古莲区粮食科成立。同时成立阿木尔粮食科及粮站。是时,阿木尔粮食科辖
图强、长缨和育英林场3个粮站。2月于前哨林场建前哨粮店,10月于大林河桥北建桥头粮店。
1972年1月,粮库搬迁,11月于西林吉粮库增设集体粮店。1973年,粮食科设人秘股、业务股、
计财股。1975年,粮食科设计调股、工会和粮管所。

  1982年 2月,古莲区粮食科改为漠河县粮食局同时原图强、阿木尔的粮食科降格为粮食分
局,业务归县粮食局领导。

  1990年1月,漠河县粮食局增设盐业股、企管股和市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