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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油调运

第三节 粮油调运


  


  一、调 运

  1888年(光绪十四年),原吉林候补知府李金镛奉命进驻老沟金矿后,需用的民粮军秣皆由
外地购进。当年,为了搞好粮货的催调、运输诸事,李金镛于员司中选派“认真无误,劳足不
微”的俞云岩、费溪桥、秦映岩、陈世敬坐差吉林分局负责粮油调运。租俄轮运粮逆黑龙江而
上,往返于瑷珲、漠河之间,“星夜奔驰,不辞劳瘁;沿途马贼出没,连解綦难,从无失误。”


  翌年,又派原江苏蓝翎试用县丞禄嵩赴黑龙江巴彦苏苏厘捐局坐差,同时,“委其为漠河
金矿驻巴彦苏苏委员,负责购粮采运”②。  

  漠河金厂地处极边,运输颇为困难,为确保运粮无虞,除设“办粮”外,又派顾翼初、顾
庆仍赴漠河驻瑷珲转运局襄助办理;同时,又委任戈瑞斋、李席珍为粮台,于漠河口负袁到站
粮货的验收。①


  日伪时期,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1943年(伪康德10年),日本侵略者为了战争的需要,于漠
河催逼收购“出荷粮”2万斤;翌年,又强行收购“出荷粮”8万斤,皆由黑龙江水路运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漠河乡为呼玛县第五区人民政府,粮油调运由呼玛县粮食
科负责。

  1982年漠河恢复县制后,粮油调运较为频繁。根据统一调拨的原则,按上级下达的调运计
划进行。

  1982年粮食调入总量1966万斤;1983年粮食调入总量2 003万斤;1984年粮食调入总量2 082
万斤;1985年粮食调入总量2 591万斤;1986年粮食调入总量2 609万斤;1987年粮食调入总量
2 331万斤;1988年粮食调入总量2 563万斤;1989年粮食调入总量2 795万斤。

   1981~1989年漠河县粮食调人品种统计表
表11—25  单位:吨



  二、收 购

  漠河县属于高寒地区,年均无霜期只有90天左右,不适宜农作物生长,一度无粮食征购任
务。

  自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粮食政策的通知之后,在该政策一定 5年不改变的基础上,实行
征购包干一定 2年一变,定购基数以内的按统购价;超过定购基数,在包干任务以内的按超购
价;超过包干任务多交的粮,除大豆外,仍按超购价收购。凡完成征购包干任务的生产队或个
人,留粮不受限制。并允许余粮上市自由交易。这些粮食政策的实施,使漠河,兴安两乡农民
的生活逐年富裕起来,从此,激发了他们自愿为国家交粮的积极性,对国家的贡献与日俱增。

   1983~1990年漠河县收购小麦明细表
表11—26  单位:吨



①孙毓棠:《中国古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736页

②孙毓棠:《中国古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736页。

①孙毓棠:《中国古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7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