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油供应 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行各业对粮食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保证粮食供
需平衡,自1982年漠河建县以来,对城镇居民一直采取按人归户计算,凭证定量供应的办法。
粮食定量是依据市民的劳动强度、采取分等划杠的办法确定。
截止1990年末,漠河县有粮油供应门市部13个,集体粮店3个,议价粮油门市部3个。
1985年以前,粮食供应一直执行统购统销政策,生活和生产用粮、用油,统一由粮食部门
供应。是年,国家对粮油购销实行“双轨制”,各粮油供应单位,除按定量向非农业人口供应
外,同时开展粮油议价业务。1986年漠河县粮食局根据市场需要成立了粮油议价公司,各粮食
分局也相应成立了粮油议价商店。
粮食供应品种齐全,以面粉大米为主,食用油每人月定量0.25公斤,挂面、玉米面、碴子
在定量内任购。为考虑节假日,照顾老干部和少数民族,对粮食供应作了一些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在定量指标内,增供细粮和食用油数量,在定量外按季节每人每年供应
酱菜豆9公斤;
(二)参加长征的老红军,在定量指标内细粮任购,定量外增供食油0.5公斤;
(三)解放前参加革命的离休老干部,每人每月增供大米5公斤和一定数量的精粉;
(四)回族每人每月增供食用油0.25公斤;鄂伦春族每人每月增供食用油0.15公斤;朝鲜族
每人每月增供大米2.5公斤;
(五)60岁以上老年人月增供细粮5公斤。
上市供应的各品种均为三等以上粮食。
为促进县内畜牧业、养殖业的发展,粮食部门根据库存情况,统筹安排,将各种糠麸和精
饲料投入市场,保证了城乡牲畜饲料的供应。
漠河县几个年度定量供应人口表
表11—27 单位:人,吨
1990年末各粮店(站)口粮供应表
表11—28 单位:万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