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供应管理

第五节 供应管理


 


  一、供应管理

  1979年以来,粮食部门在搞好粮油供应的同时,开展附营业务,增设了熟食网点,加工挂
面,烤面包,炸果子、麻花,制做元宵、粽子、馒头、浆子、豆腐、煎饼、糕点等项目,既活
跃了市场,又增加了收入,充分发挥了粮食部门的“四化”建设后勤部的职能作用。

  1982年恢复县建制后各粮店为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在服务台上增设了方便袋、方便绳、
针线包、购粮须知、服务公约、意见箱、公平秤、监督电话及老干部、人民教师服务窗口,受
到群众好评。

  为了加强供应管理,堵塞漏洞,各粮店售粮采取了证卡结合,付粮验证的办法;库存盘点
月清月结,按旬、按月上报;超耗的粮油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为了有秩序按计划供应粮油,
县内各粮店均采用了划片分店供应的办法。

  在粮油供应管理上,对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城镇饮料供应证,事业用粮和工商待业用粮,
定期进行检查,一年一换证,对虚报冒领和多购的粮油如数扣回。为加强册籍管理,建立了严
密的手续制度,对迁出、迁入、出生入户、死亡注销设专人负责办理。城镇居民粮食关系,是
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区别的重要依据,对迁出人口办理粮食关系转移证严格把关,须经县粮
管所审查后方可办理,人口变动实行月报制度。

  对县内工商行业用粮管理,经县粮管所统筹安排,保证其合理用粮需要。食品业用粮,以
产品数量按比例供给粮油;工业和副食业用粮,按用粮单位月报计划适当安排供应;饲料用粮,
按性畜数量凭证定量,分类供应;扑火用粮,由县防火指挥部开令,统一结算;招待所和医院
用粮,按床位定量,年初核定量标准,按月凭粮票供应;边防修路,援建部队用粮,按军用粮
油供应证和财政粮票或价购粮票供应。

  会议用粮,按与会人数计算,面粉、大米、食用油根据具体情况供应,大豆则根据库存酌
量安排。

  10年来供应工商行业用粮646.3万斤,其中食品业用粮297万斤,酿造业用粮 3.3万斤,招
待所和医院等单位用粮346万斤。为减少粮油亏损,从1985年对牲畜饲料供应标准进行了调整,
定量不足部分,改由议价供应。

  全国通用粮票,黑龙江省地方粮票是无价证券,凭票可购买票面数额的粮食。对“二票”
的收发,县粮食局、粮食分局和各粮店均设专人负责;县粮食局设粮票大库,负责下属各单位
的粮票发放和回收工作,各粮店均设专职粮票管理员。用粮票购粮或用粮证起粮票,均由窗口
开票员开票,粮票管理员做收支,并建立粮票收支帐簿,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每月
盘点库存,做到帐票相符。

   漠河县粮食销售情况表
表11—29  单位:吨




  二、工种粮管理

  核定指标 工种粮指标的核定,是根据备企业单位实有在编正式职工总人数,按每人的
工种定量,核定出总供应粮指标,再减去基本口粮30斤,得出的差,就是工种粮指标。指标核
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如因生产性质和劳动组织发生特大变化,指标不足或多余时,由其所在单
位说明理由报请粮食部门核实调整。对假报工种,指标不实的单位,所冒领的工种粮如数退回。

  指标结算 每个单位的工种粮指标,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每逢月末,由各单位粮管员
到粮管所领取工种粮票;人员变动时于当月办理手续,按工种确定增减指标。各单位在指标内
节余的粮食,可自由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