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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资

第四章 物资




  漠河县物资局位于大林河桥北,西林吉通往河东林场、河湾林场、金沟林场以及洛古河村,
漠河乡、兴安乡之交通要道,占地 84 162平方米,其中:营业室、办公楼占地2 844 平方米,
庭院占地81 318平方米;设有财务、综合、机电、汽配、拖配、建材、能源、行政 8个股,辖
物资仓库、物资车队、物资商店、金属回收站 4个直属单位,现有职工156人,固定资产610万
元。

  1970年12月成立古莲区物资科,1981年漠河恢复县的建制后,更名漠河县物资局。1984年
体制改革,物资、能源2科合署办公成立西林吉林业局物资能源公司,行政统一领导。1990 年
整顿公司,又改称漠河县物资局暨西林吉林业局物资能源公司,既是县政府职能部门,又是林
业局的物资供应机构。

  1976年以前,漠河处于新区开发时期,物资企业的管理一直比较粗放,盈亏混杂,品种单
一,物资购销实行以计划为主的流通体制。这种体制以指令性计划分配为主,长期以来,县物
资部门不能按需进货,制约了企业自主经营的积极性。

  1979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缩小企业指令性产品调拨任务和缩小指令性计划分
配物资范围的规定,统配物资的品种逐年减少。1976年漠河县物资局计划分配的物资多达百种。
1986年减少到7种,对这7种统配物资,也实行了国家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并行的“双轨制”。

  随着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的比重越来越小,漠河县物资企业的购销权不断扩大,库存积压减
少,物资周转加快,给企业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六”特大森林火灾后的1987年至1989年,购销额急剧上升,3年购进额合计19 826.6
万元,销售额19 335.6万元,为1984年至1986年 3年总和的两倍。3年供应钢材8 433吨,水泥
5 797吨,玻璃41 387重量箱,红砖15 560万块,瓦450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