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管理
第一节 物资管理
一、购进管理
70年代漠河县物资企业生产资料的进货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指导下进
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如钢材、水泥、燃料、汽车、有色金属等,实行计划分配,
其余物资根据情况,实行自由购销。1982年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
同的签定与执行,由物资局综合管理股统一管理。1982年至1986年,通过公证部门公证的经济
合同151份,总金额517.5万元。1984年 6月,漠河县物资企业在体制改革中,与42个单位签定
了经济合同,1988年被漠河县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的单位。
1988年后,物资企业严格进货制度,加强在途物资管理,对在途物资定期检查考核,建立
催办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形成了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特点。在这种新的形
势下,县物资企业购进的物资既要保证国家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又要在市场调解中起主渠道
作用。
主要物资的采购,均以上级部门为主,把市场采购控制在最低限度,坚持比价采购,用多
少进多少。1985年以来对机电二类、三类物资,机械配件实行制约采购,严格管理,根据供求
状况,在组织物资进货时,采取“以销定进”和“按需进货”的原则。
二、销售管理
1981年以前,漠河对生产资料偏重于采购管理,对销售管理重视不够。1982年后,根据林
业生产的特点,加强了销售管理,建立和完善了销售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1987年改革供应
办法,根据各单位需要量直达供应,到站直拨,物资直达用户,实行“三角结算”,这种供应
方式,不仅节约社会劳动和降低物资损耗,而且也加快了物资流转速度。1987年至1989年,直
拨水泥725吨,红砖125万块,玻璃416重量箱,节约管理费用和其它费用7.4万元。
1988年,县物资企业面向社会,成立物资销售商店和物资分店各 1处,经营机电二类、三
类物资、机械配件等,1989年完成销售额42.7万元。
三、储存管理
1985年以前。县物资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商品库存过大,商品积压过多。以1983年为例,
库存占用资金 1 420万元,其中:合理库存 1100万元,超储资金320万元,占合理库存资金的
29.11%。1986年改用经济信息指导经营,调整库存商品结构,增进适销对路商品,使超储商品
占用资金由过去的29.11%下降到7%。
1989年在物资管理上坚持实行计划、分配、采购、调度、管理的五统一,对基层材料成本
实行宏观控制,坚持“定量包干,节约归己”和“超耗不补,停产自负”的原则,有效地控制
了物资消耗,仅1989年木材生产材料成本,每立方米比计划节约0.20元,燃料费每立方米节约
0.33元。
漠河县物资企业1988年、1989年连续跨入大兴安岭地区物资系统先进行列,1989年被评为
省级爱国卫生文明单位,是年,再次跨入林业部全国林业物资系统先进行列。1990年晋升为黑
龙江省三级计量合格单位和黑龙江省三级标准化管理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