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经济监督检查
第七节 经济监督检查
1979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来,经历了三个步步高的阶段:一是“一打、二改、三整
顿”(即:打击投机倒把分子、改进工作作风、整顿市场秩序);二是“两个较快发展,五个明
显加强” (即: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较快发展,企业登记、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和经
济监查明显加强);三是“实行六管、一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数据化”(六管一打是管理企
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经济合同、集贸市场、商标、广告和打击投机倒把)。
1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证经济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加强了工商行政
管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1986年7月,在工商管理系统进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1987 年开始制
定并不断修定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六项守则”和“十项纪律”,约束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自觉
遵纪守法。1987年初,制定并向社会印发了“十公开”和“十不准”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实
施,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法制教育,把宣传法规,提高管
理对象的法制观念作为头等大事。年年利用各种不同形式反复地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举办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商法规学习班,举办个体工商户、市场商贩和私营企业主
学习班。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民经济的监督管理,1988年12月23日,成立了“漠河县消费
者监督联合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各 1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1989年,消费监
督联合会接待咨询25人次,受理投拆12起。
在具体工商监督检查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逐步扭转了宁紧勿松的管理做法。从1979
年以来,遵循工商行政管理“依法治理,放开搞活” 的指导方针,针对本县的具体实际情况,
不断地调整放宽政策。1984年为企业和个体户“松绑”,1987年放开彩色电视机经营单位限制,
1988年又进一步在发展个体经济,搞活市场贸易,商标广告管理和企业登记等方面放宽了若干
政策,为支援全县生产,促进流通,方便群众起了积极作用。
在放开搞活的同时,坚持不懈地监督检查。10年内处理了无照经营、擅自扩大生产经营范
围、掺杂使假、以假顶真、以次充好、缺斤短尺、哄抬物价等违章行为 1 000余次。有效地维
护了经济秩序、市场秩序和交易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党
政机关群团组织及其干部的经商行为,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反工商法规案件,
制止党政机关及其干部经商办企业,收到了明显效果。1986年,县政府一名干部倒卖一台汽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做了没收罚款 5 800元的严肃处理,并对为此案出借帐户、弄虚作假的
单位进行了罚款处理。1988年,结合清理整顿公司,进行了认真地清查,取缔党政机关开办的
企业4家,清查出挂靠在党政机关的个体户12家,清理出9名党政机关干部办企业人员。
县工商管理局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订了六项守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
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德。
2、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
法犯法,沾污国家经济行政执法机关的声誉。
3、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经济理论 ,提高业务水平,注意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和处理
问题;决不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弄虚作假。
4、坚持原则,执法严明,廉洁奉公,刚直不阿;决不贪脏枉法,曲意逢迎,放弃原则。
5、文明执法,礼貌管理,着装整齐,遵守纪律;决不玩忽职守,态度蛮横,欺凌群众。
6、树立全局观念,谦虚谨慎 ,不骄不躁,努力搞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决不搞本位
主义,推诿扯皮,影响工作。
在制订六项守则的同时还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规定了十条纪律:
1、遵纪守法,不谋私利 ;不准利用职权接受贿赂和吃请,不准白吃白拿赊欠管理对象的
钱物,不准调换、动用、私分、侵占罚没款和物资。
2、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准为违章违法者说情,不准支持、包庇违法行为。
3、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准随意扣罚钱物、吊销营业执照。
4、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不准发人情照,办人情案,收人情费。
5、文明管理,礼貌待人;不准打人、骂人、欺辱人。
6、廉洁奉公,爱护公物;不准侵占、挪用、贪污、盗窃公款公物。
7、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准乱发奖金、
实物和补贴。
8、遵守纪律,形象庄重;不准迟到 、早退、擅离职守,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更不准酗
酒闹事。
9、不准压价购买商品。
10、工作时着装整洁,标志齐全;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带耳环、涂口红,不准制服和便
装混穿或将制服、标志证件借给他人。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在实践中坚持实行工商行政管理“十公开”和“十不准”制度。
十公开制度:
1、政策法规公开 (即:把与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政策法规,通过会议、广播、电
视、板报、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布于众);
2、办理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营业执照的备件、程序、审批权限公开;
3、集贸市场的安排对象、条件、等级和结果公开;
4、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公开;
5、各项管理费收取标准公开;
6、对违法乱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处理公开;
7、合同的签证及纠纷调解、仲裁公开;
8、对各种罚没物资的处理公开;
9、对干部职工招收或调入的条件公开;
10、工作人员职责和机构设置公开。
十不准制度:
1、所有集贸市场管理人员,不准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购买商品(包括协管员);
2、所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准在本县个体饭店吃饭;
3、对上、下级来人,不准搞违反规章的迎来送往;
4、所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帮助子女、配偶从事购销活动;
5、所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准接受贿赂和吃请;
6、所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准以任何借口白吃、白拿、赊欠管理对象的钱物;
7、所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调换、私分、侵占罚没款和物资;
8、不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批准,不准随意冻结企业或个体户的银行存款;
9、所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罚没、扣押物资的法定手续,不准随意封存、扣
押物品和吊销营业执照;
10、所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形象庄重,不准制服和便服混穿,或将制服、
标志、证件借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