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价体制
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物价体制
建国前,漠河县的物价基本是自由价格,即卖买双方自由协商定价。
建国后,物价管理体制随呼玛县。随着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社会主义经济的
建立,价格管理也由自由价格变为以计划价格(国家牌价)为主,市场价格(议购议销价格、
农贸市场价格、工商协商价格、浮动价格)为辅。根据“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各级分级管理”
的物价体制,物价政策和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价格,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统一制定和安排的价格执
行;一般商品和地区性商品价格以及集贸市场价格等,根据物价政策及有关规定,由地方自行
管理,因地制宜。物价管理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适当集中,不准各行其是。一切价格和收
费标准的制定,均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
50年代以来,商品价格基本沿用分类划级自上而下的管理办法。即根据商品在国计民生中
的重要程度,把商品划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国计民生中关系重大的一类
商品,如实行统购统销的粮、棉、油和重要工业品其价格制定和调整,由国家制定;在国计民
生中比较重要的二类商品或有些省、市、自治区没有生产或不能全部自给,以及为保证军需、
出口需要进行调剂的商品,如猪、牛、羊、蛋等主要消费品和一、二类以外的三类商品。在1980
年前,大部分归省、地两级管理,县级仅管小量地方工业品及零星的三类农副产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适当下放物价管
理权限,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定价权;适当扩大实行议购议销价格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品种范
围等规定,漠河县对物价管理体制试行改革,采取了灵活多样的价格形式,逐步放开搞活。实
行计划管理商品价格232个品种,实行指导价格商品212个品种,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156个品种,
下放给企业自行定价的商品56个品种。同时,开展了集市贸易价格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充分
发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部分商品价格管理权限逐渐下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放宽物价政策,部分商品作价权限下放到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掌握购销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