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民国期间,广信公司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垄断和控制了漠河金矿工人生产工具及生活日用品
的供应权和物价权,同时也控制了黄金收买权和收买价格,用压等、低价办法,获取暴利,在
一时期控制了漠河的经济命脉。
从事商业者依据各自的获利情况,时聚时散,商品的价格也时涨时跌,极不稳定。为了限
制价格,县公署部设商会来协调物价。尔后,由于俄中边境战乱,导致了经济萧条,商会的制
约也就随之失去了作用。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在经济上采取严格控制的手段,垄断商业,控制市场。1939年
(伪康德 6年),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垄断控制,成立了小卖联盟。凡是日常生活必需品,都实
行配给,物价亦由小卖联盟酌定。
1947年后,各种商品价格由呼玛县物价机构管理。紧俏商品及部分生活用品均实行供应制,
其它价格与全国大致相同。
1971年后,随着林区的开发建设,商业经济开始发展。1974年,商品价格由批发站制订。
1976年6月,各区计委配备专职物价员,物价工作由各区计委负责。
1981年11月漠河县成立物价科,编制3人,主要负责检查各商店的物价执行情况。1983年,
漠河县根据1982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管理法规,成立了县物价计量局,
编制4人,分管工业品价格和非商品价格。
1986年上半年,县物价计量局分成物价局和计量局,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物价局编制
增至7人,翌年,又增到10人。负责全县的物价监督、管理、定价和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
地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等。
1987年火灾后,县物价局协同工商局通过调查,对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补发了
《营业执照》,同年底基本都恢复了营业。集市贸易的物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的规定与人
民的市场需求相结合,既防止不法商贩乘机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牟取暴利,又允许个体商贩
进行短途或长途贩运,自由经商,搞活了市场经济,稳定了物价,稳定了人心,对重建家园的
整修复建工作起到保证作用。同时,在这一年里建立起三个职工物价监督站,各单位增设了专
兼职物价员,健全了物价监督检查网络,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物价管理及监督的意识。
1989年成立了“383工程”领导小组。7月,县物价局为保证“383工程”的实施,配备3名
专职物价监测员,对 383种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了定品种、定时间、定地点跟踪监测,研究分
析,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实现了1989年全省物价指数不超过14%
的指标。
1990年,县物价局又增加了 4名自费编外物价员。为了提高物价员的业务素质,县物价局
先后举办了 5期专兼职物价员业务培训班。经过培训,使大部分物价员在短时间内较快地掌握
了作价办法,提高了作价的质量及准确率。同时,全县物价部门及工商企业对所管理和经营的
商品价格都建立价格登记簿(物价台帐),对外地进货和价格变动及时登记,各工商企业及时准
确地向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提供包括成本、流通费用、产销情况、差价、比价和盈亏情况等方面
的价格资料。各级物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是按权限范围实施对产品或商品的定价、调价
和削价;二是搜集和整理价格资料,预测市场价格动向,不断提高物价管理水平;三是了解购
货单位和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意见和要求,如实反映情况。
根据《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对于模范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规定,并严格遵守物价
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对于违反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自1984
年以来,对全县有价单位336户进行几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 78户违价单位,其中,重大案件
12件,共收缴违法金额755 671.50元,全部上缴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