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品价格 民国时期,边疆边区的物价较内地高而不稳,主要是因为大宗日用品和生产、生活资料全
靠从内地购入,消耗损失大,脚力费,加上利润,货物出售价格高昂;各商号根据市场商情随
便提价降价,有时一日三变,物价极不稳定。后来,漠河设治局商会在价格管理上采取了一定
措施,使物资价格稍有稳定。
1914年(民国3年)漠河设治局对日常生活用品价格进行调查,情况见下表:
1914年漠河县日常生活用品物价表
表12—7
注:1.单价按羌洋计算:羌洋是俄币单位,1羌洋等于现大洋0.25元。
2.普特,俄国一种计量单位,合我国现行市斤32斤7两6钱。
3.一匹为120尺。
4.民国7年5月,漠河县公署调整木柈价格,每沙申由原来羌洋15元降为羌洋12元。沙
申 苏联计量单位,1沙申,合我国现行市尺6尺6寸。
1932年(民国21年),北安至黑河的铁路修通。漠河人民使用的日常生活物品大多数是从黑
河由水路运进。购买物品,大多数用金子兑换,1个金(相当于现今重量的4.25克)兑换 60斤白
面,12个金可兑换1匹好马,1个金可兑换80斤咸盐;以物易物可用3斤白面换1斤猪肉。
1947年,漠河解放,许多山东人来漠河定居,居民增多,经济随之发展起来,商品价格稍
有上涨。白面3.20元1袋,每袋重32.5斤,1个金可兑换8尺蓝布。
1951年,漠河成立供销合作社后,商品价格有了较大的变更,商品管理基本走上了正轨。
到1953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列表如下:
1951~1953年漠河县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
表12—8 单位:元
1959年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漠河的生活日用商品极度紧张,按人口定量仅有少量供应,
商品价格也稍高,1959年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列表如下:
1959年漠河县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
表12—9 单位: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漠河地处中苏边境,人口少,经济单一,交通
不便,一直没有集贸市场。国营企业商品的价格基本处于冻结状态。因此,这一时期的物价基
本稳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落实,漠河县工农业
生产有了迅速发展,集贸市场出现,自由贸易日益繁荣,基本上扭转了消费品长期严重匮乏的
局面。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改变了价格管理过分集中,实行以计划
价格为主体的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格、工商企业协商定价、议购议销价格、集贸市场价格5
种价格形式。
漠河县一些年度物价表
表12—10 单位:元
漠河县主要议价粮油零售价格表
表12—11 单位:元
漠河县地方工业品零售价格表
表12—12 单位:元
木材是国家一类物资,价格基本上由国家管理。由于木材种类繁多,作价办法和销售价格
也各不相同,不同规格的木材,都有差价。具体差价有径级、长级、等级三种差价,各种级差
都有各自的比率。附表如下:
漠河县1989年计划内原木供应价格表
表12—13 单位:立方米·元
漠河县1989年计划内加工大方价格表
表12—14 单位:立方米·元
1985~1989年漠河县农贸市场价格表
表12—15 单位:元/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