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管理


    


  建国前,统治阶级对计量管理不予重视,加之外族列强的入侵,计量管理基本流于形式。

  清末,计量管理由黄金开采的最高长官负责。他们只注重黄金的入库、库存、外运和上缴,
对其他民间贸易计量,很少过问。

  民国时期,度量衡器检定的计量管理基本上由县商会负责,度量衡制度的实施与检查并不
十分认真,官吏与商贩相互勾结,使度量衡处于自由状态。

  伪满时期,计量管理亦由县商会负责。但是,中外计量器具混杂存在,给边疆人民的贸易
往来带来很多不便。

  解放以后,曾配备标准砝码,由专人兼职计量管理工作,中外混杂的计量局面有所好转。


  50年代至70年代,随着大兴安岭林区不断地开发建设,林区度量衡的使用逐年向高级和规
范化方向发展。特别是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国家标准计量总局加强了计量器具的管
理,完善了计量工作的标准化体系,使计量管理工作在林区得到贯彻实旋。

  1982年,漠河县境内各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活动,一切产品
的销售和物资的购入,均执行国家计量法规,一套比较完整的计量管理系统在边陲林区建立起
来。但当时的计量管理工作,是由林区物价部门设计量股经管,没有单独的计量管理机构。

  1986年 7月,计量股从物价局分离出来,正式成立漠河县标准计量局。主要负责县内的衡
器、压力表检定等业务,同时进行标准化管理监督工作。县标准计量局成立以后,根据国务院
1984年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和 1985年第六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
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等16个计量法规
和 371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全县计量工作不断发展。县政府拨专款用于添置计量标准器和质
量检测仪器设备 ,进一步完善了量值传递系统和强化了计量产品质量 执法手段,改变了过去
计量部门“只管秤”的现象。

  1986年 7月 1日,《计量法》实施以后,县标准计量局利用宣传车、有线广播、电视讲话,
广泛宣传《计量法》的内容和重大意义,定期举办“法定计量单位学习班”,将计量法直接传
达到商业、外贸、食品、粮食、物资及乡镇、林场、贮木场等单位。通过上述形式,提高了全
县人民的计量法观念。

  1987年“五·六”火灾后,为了尽快地使全县工农业生产恢复起来,使各项工作走向正规,
县标准计量局下发了《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质量
监督管理条例》等材料500多份,《法律汇编手册》30本,通报通告4项,进一步提高了全县人
民的计量法律意识。各单位指定专人分管计量工作,专职计量员由原来的 8人增加了16人;兼
职计量员由原来的6人增加到28人;计量管理机构由原来的 2个增到4个。阿木尔、图强两个林
业局的企业指定专人分管计量工作。同时,还建立了衡器周期检定制度,受检率达 80%以上。
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全县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 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
器具实行定期检定;对工业生产计量、工业产品质量、流通商品质量实行以法监督管理;并对
部分产品、商品进行理化性能的测检,法定计量单位得到了较好的推广,法定计量器具从购、
销、管、用都有了很大加强,林产品超长短尺、降径降等,工商企业系统短斤少两现象都有很
大程度的好转。

过去,林区习惯木材原条检尺用钢卷尺和木杆量中径,有时靠检尺员的目测估值,误差较
大。实施计量法后,改用地衡以重量计材积数,准确率达到 96.7%,在木材加工方面,以前只
靠堆查数估计材积,现在一律改用钢卷尺,监督抽样木材长度。对于原木径级采用木质游标卡
尺,保证了木材供需和销售的准确性。

物资能源部门和大宗材料进场或入库,过去基本上按照整车票据验收;油脂燃料加油计量
形式,过去普遍用手搬泵时值不准。现在加油站按表计量,使用电子加油柜。改变了过去那种
加油出库按槽车下拨计量的做法。物资材料用衡器检斤验收,改变了过去按包装量计值的做法。
截止1988年底,全县 8个贮木场的原条入库全部使用地衡检斤换算材积。过去煤矿的原煤生产
和销售量以车估吨来计算产量和销售量,现在全部改用地衡检斤,保证了生产和销售正常量值
计算。

  全县的计量器具检定均由在大兴安岭地区计量检定测试所、衡器所、电业局检定室等单位
承担,标准器执行地区标准。

  为适应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1988年 1月,漠河县
标准计量局改为技术监督局,执法监督人员由原来的 3人,增编到12人,兼职计量员82人,其
中执法监督人员16人。同年 5月,为了使计量监督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关于违
法案件立案暂行规定》和《强制调查检定计量器具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量值传递工作。

  1989年开展计量定级,强化了经营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降低了成本,全县计量器具2 782
台(件),其中新购置957台(件),价值 21.7万元。全县定级工作投资43万元,其中林业局投资
26万元,各定级单位投资40.09万元,用于购买计量器具和资料,保证了定级工作顺利进行。

  自1986年,漠河县实施标准计量法以来,进行了有组织的全方位检查48次。其中,与工商、
物价、防疫等部门联合检查15次,不定期抽查18次。共查处违纪案件31起,立案 12起(千元以
上立案);检查了计量器具3 586台(台),没收违法器具39台(件),销毁不合格、失准的计量器
具16台(件)。

  1990大兴安岭行署技术监督局计量定升级领导小组对13个定级企业分别进行定级达标验收
考核,全部验收合格,进入企业定、升级合格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