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督 漠河县的质量监督,1986年前没有专门职能机构,主要行业由主管部门监督。其中,流通
领域由工商、物价、卫生和消费者协会进行监督。
1986年,漠河标准计量局成立后,设专职质量监督员 1人,依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
任条例》规定进行一般性监督。1989年县技术监督局成立后,设立质量监督股,配专职质量监
督员 2人,依据国家标准化法规的规定,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对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
实行依法监督管理,受理产品质量仲栽等项业务。质量监督主要是对生产厂家及经销单位的产
品进行监督,制止伪劣商品、次品的生产和流通,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漠河县质量监督工作大体分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4个步骤。
计划阶段 年初制定《受检产品目录》和要求达到的目标,包括受检企业,受检产品的覆
盖率和应有的经济效果,落实受检单位及检验项目。一般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和
有关执法单位搞好协调统一。
实施阶段 对已列入目录的企业单位抽取受检样品,具体安排实验室检验,对检验的数据
和结论进行审查,对重点企业和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企业产品,要审查工厂进料配方标准和卫
生安全条件的保证标准。
检查阶段 采取事先不通知突然袭击和机动灵活的方式审查,对已取出抽样产品尽快落实
送检地点和实验室,依据科学数据对检验结果认真审核,对重要产品和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由县技术监督局派人直接深入基层参加检验。检查阶段,检查工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项目技
术标准。
处理阶段 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进行反复审查,确保无误,定性准确。采取方法有销毁、
限期整改提高产品质量,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向领导或上级部门及时汇报整改情
况,从正反两方面总结质量监督和监督检验工作。
在监督过程中,注意到对案件实事求是,体现技术监督的公证性、合理性。对质量标准不
合格的产品,要求厂家停止生产、销售、坚持监督服务两结合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提高产品
质量。
1986年8月至1987年5月,对7家地方企业进行了普查,并依法对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及质
量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及验收,并发给质量合格证。
漠河县1986~1987年抽查质量检测合格企业发证表
表12—17
1987年5月~1988年2月,灾后所有的厂家处于“瘫痪”状态。全县各行各业均投入到恢复
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质监工作停止。1988年春,县内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经济流通领域出
现了繁荣景象。同时,违法案件也随之出现,质监部门重点查处的有:东市批发部经销的劣质
葡萄酒明显变质,罚款 1 000元;新城商店经销无产品出厂证,无验收合作证、无产品检验单
的水暖件,罚款430元;漠河饮料厂对抽取封样擅自拆封食用,罚款500元;清泉饮料厂拒绝产
品质量检验,不送样品,罚款200元。
1988年6月后,对全县生产厂家进行整顿。经整顿后,发放许可证的12家。
漠河县1986年6月检测发证厂家统计表
表12—18
1988年7月 30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代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黑龙江工业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任务。按照《条例》结合本县火灾后采伐火烧木资源浪费
大,木材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的实际情况,县技术监督局组织了木材生产大检查。由生产科、企
管科参加,对11个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共收缴非法收入 74 237.86元。经过检查,有效地
控制了木材质量下降状况,保护了国家资源的有效利用。
1989年,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许可,漠河县又增加了5家企业。
漠河县1989年检测发证企业统计表
表12—19
根据省技术监督局1989年3月25日下发的黑技监质监(1989) 32号文件,《关于在我省开展
对市场上经销的组合电源插座检查的通知》精神,县技术监督局对21家经销插座的企业进行了
检查,其中12家企业经销不合格电源插座,共查出 1045支劣质插座,价值 2 268.28元,全部
销毁。
县技术监督局建局以来,坚持采取集贸市场经常查、时令商品集中查、薄弱环节反复查、
重点单位联合查的方法。特别对有关人身安全的家电产品和人体健康有关的食品列为常年监督
重点,对生产厂家的产品实行送检和抽检相结合检查监督办法。自1989年以来,检查出64家经
销单位(户)非法销售6类361种共1109件伪冒商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作了处理,共收缴
罚没款6 640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款3 431元。受罚单位13个(户),罚没并处分26个单位。
在自查阶段,漠河县共查出3类11个品种,567件(箱)伪劣、变质、失效商品,总价值13059.22
元。经技术鉴定纯属伪劣商品后,于1989年10月22日予以当众销毁。通过对伪劣商品的检查监
督,扩大技术监督工作的影响,提高了全县人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漠河县技术监督局被
大兴安岭地区评为全区质量监督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