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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用设施

第二节 公用设施




  一、文化设施

  1981年前,县城内仅有一座供放映电影、演剧和工会职工举行娱乐活动以及开会用的“三
用堂”,无固定座位,约容 400人左右。1982年后,文化设施陆续兴建。1990年,有剧场1处,
文化馆1所,新华书店1所,图书馆1所,公园1处,纪念馆1所,儿童娱乐中心1处。

  北陲剧场 1985年由国家文化部和林业部联合投资 138万元,1986年 5月动工,1987年增
加投资92万元。1988年9月竣工,座位1 000个,建筑面积3 185平方米。

  文化馆 1985年建馆,1987年前借用“三用堂”,1988年在北陲剧场排练节目和演出。

  新华书店 1988年完成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图书馆 1985年建成二层楼房,面积787平方米,投资31万元,1986年12月开馆营业。

  大兴安岭“五·六”特大森林火灾纪念馆 于1989年落成开放,投资50万元,面积1078.18
平方米,有展厅4个,会议及休息室1个,以及其它附属工程。

  松苑公园 1971年后在陆续规划城镇建设中,于县城第16小区内保留下一片原始森林,供
游人观赏和静化城区大气,1983年辟为松苑公园,1984年投资 18万元,修建周围铁栅栏1 000
米.东、西建有两座园门,公园面积 6公顷,东西长 300米,南北宽200米,园内建有水泥小径、
石桌、石凳等。

  儿童娱乐中心 1988年由宋庆龄儿童基金会为漠河灾区儿童捐款援建,投资189万元,1989
年竣工,面积2 700平方米,游乐设备至1990年末尚未安装,亦未对儿童开放。

  二、教育设施

  1990年,县城有小学4所,中学3所。教师进修学校、党校、电大工作站各 1所,总建筑面
积2.4万平方米,其中校舍、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三、体育设施

  漠河县至1990年,没有建设体育场,历届社会性体育活动,均在第一中学的校园内举行。
1982年,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有的自筹资金开始建设水泥地面篮球场12个,其中灯光球场
2个,门球场1个。

  四、卫生设施

  1990年末,县城建有医院2所,驻军卫生队1个。

  县医院 1983年动工,1985年竣工,1986年投入使用,投资 251万元,占地 1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284平方米,一楼为门诊。二楼、三楼为住院部,共有床位67张。

  桥北医院 1986年前为县医院桥北门诊所,在桥北居民区内一所 60平方米的简陋平房内。
1987年改建为桥北医院,占地38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投资8万元。

  五、商贸设施

  1990年,县城有国营商场营业楼2栋,建筑面积 3 306平方米。旅游宾馆、招待所、旅店、
酒家20处,总建筑面积为 3 000平方米。此外,县城有集贸市场3处。其中北陲市场建筑面积
3000多平方米,一楼经营瓜果蔬菜,二楼经营百货,三楼经营布匹、服装。

  六、机关单位设施

  1990年,县城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 65幢,其中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
协办公楼5幢,其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楼60幢。

  截止1990年末统计,县城公用设施总建筑面积124 538.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