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宅建设
第三节 住宅建设
70年代初,县城西林吉镇开始兴建,居民住宅建筑主要以单层混合结构为主,其中 80%为
“板夹泥”式平房。1983年开始建筑二层楼房住宅仅2栋。到1987年5月 7日,县城已建居民住
宅全部被大火烧毁,经过1987年和1988年两年集中复建和1989年、1990年收尾工程结束,县城
面貌得到恢复。截止1990年末县城居民住宅总面积达 187 684.1平方米。其中有楼房28栋,居
民住户 921家,建筑面积 49 450.1平方米。在 28栋中,1989年新建楼房 1栋 6户,建筑面积
487.2平方米,1990年新建居宅楼1栋 5户,面积670平方米。平房住宅达583.5栋,有住户3245
家,建筑面积 138 234平方米。其中 1987年县城受灾当年修复旧平房 166栋,安置灾民818户,
修复总面积3 760平方米。当年复建平房住宅约4.5栋,安置灾民1572户,复建面积65 366平方
米。1988年复建平房住宅67栋,安置灾民401 户,复建面积16 898平方米。1989年复建基本结
束,开始新建平房住宅75栋,分配居民449户,建筑面积 18 123平方米。1990年新建平房住宅
1栋,5户,建筑面积238平方米。
平房造价 1987年修复平房,每平方米造价180元,按166栋,818户统计,为37 609平方米;
1987年复建平房,每平方米造价250元,按 274.5栋,1 572户统计,以65 366平方米平均计算。
1988年,每平方米平房复造价 279.84元,按67栋,401户,16 898平方米计算。1989年每平方
米平房造价266.50元,有75栋,449户,18 123平方米。1990年,建筑平房每平方米造价270元,
按年建平房1栋,5户,238平方米平均计算。
楼房造价 1987 年复建楼房造价,每平方米 294.86元。1988年复建楼房,每平方米造价
357.05元。1988年新建楼房造价,每平方米291.58元。1990年新建楼房每平方米造价349.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