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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村建设

第二节 乡村建设




  
漠河县所辖漠河、兴安两乡,其村屯主要分布于黑龙江南岸,因交通不便,人口发展缓慢,
乡村建设均以建居宅为主。农村集镇的街道和公用事业,在1949年后有较大发展。人民公社化
时期公用房屋和设施建筑较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农村实行经济改革的80年代,
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条件改善,住房建设迅速发展,住宅建筑由原来“木头房”向砖瓦化
发展,截止1990年全县农村建筑占地面积达175亩,房屋建筑面积11.78万平方米。其中公有房
屋仅2 000平方米。修建乡村道路325公里,村屯绿化树木 8 500株,沿江村屯由过去的“沉寂
型”向“活跃型”发展。

  旧时乡村建房和凿井多为同步进行,建农舍一般在5—8月份进行,每间造价需羌洋五六百
元,而农民年均日收入仅有 1元钱,凿一口井需羌洋一百三四十元。所以多数人盖不起木头房,
只好支马架子或住地营子。

  1949年建国后,党和国家开始增加边远乡村建设投入,1953年在漠河街上建立一发电厂。
时值沿江农村遭灾,漠河的一条临江大街没入江中,原城址被毁,灾后向北迁移 1公里重建。
主街纵横各一条,住宅区依巷道两侧建设,灾后复兴的新城小街仍保留着“木揢楞”房的民族
风格。各乡相继新建了办公室、供销社、信用社、小学校、卫生院等公用设施。漠河乡还为孤
寡老人建立150平方米的敬老院。

  1982年至1985年投资43万元为漠河乡建筑二层乡政府办公室楼和职工宿舍,建筑面积2 355
平方米。为发展旅游事业,国家又于1985年投资 30万元,建成漠河旅游宾馆,面积1 000平方
米。同年春汛期兴安乡古城岛村受灾,房屋全部被毁。县政府投资30万元,在岛屿对岸为岛上
灾民建设古城新村。总建筑面积2 550平方米,其中住房2 400平方米。

  1949年前,村屯房屋建筑形式,多数为“木头房”,少数极贫穷户建简陋的“板夹泥”房。
屋舍分堂屋和老少间两个寝室。农家为避兵燹匪患,房屋架矮窗小,通风采光不良,屋阴暗潮
湿,稍偏远的村屯户少人稀,房舍更加简陋,单身户常以搭马架子、窝棚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舍建设有了较大发展。1981年至1990年的10年中,农村经济开
始振兴,农民收入逐年增加,新建农舍也逐年增多。在民族建筑风格中揉进了俄罗斯的成分,
具有独特色彩,造型美观,新颖别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以后,多数农民很快富了起来,急需
改善居住条件。1990年,全县农舍建设已达11.4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舍为6万平方米。1981
年后的10年中新建农舍32 350平方米,加上原有住房,农村人口居住水平达人均15平方米。

  1983年后,农舍建设没有统一规划,自行选基地,择地而建,但都依街傍巷,较为整齐,
其结构以旧式为多。1984年,各村屯都有了建房规划,实行自选基地与单位批相结合,从此,
村屯建设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