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理
第三节 治理
县环境保护机构成立以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积极对原
有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对新污染源的产生加以控制。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在新建、扩建和改建
工程项目时,做到“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避免产生新
的污染源。
1987年后,改造旧锅炉,引进新型锅炉,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27万平方米;采用大吨位锅
炉5台,发热量800万千卡/小时,供热面积34 2807平方米,同时安装了相应的排烟除尘装置,
各居民小区锅炉排烟浓度均不超过限制标准。
水污染治理 1989年至1990年,县环保局在征费中投资350万元,建设5个沉水池,控制淘
金污水,同时购进9台污水净化设备。
废渣治理 1989年,又组建 106人的垃圾清扫队,常年对城镇街道。居民区进行卫生清理,
同时在居民区设368个垃圾箱,在主要街口放置35个铁铸垃圾斗,每个容量4吨,建立封闭公共
厕所25个。2台专用汽车常年运送垃圾以及吊运垃圾斗。5个排污车对49个化粪池定期吸排。
在“三废”治理的同时,全县各单位和居民家庭积极开展种花植树,开展城镇环境绿化,
对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亦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