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系统 一、中共古莲区委员会
中共古莲区筹建领导核心小组成立以后,于1970年11月16日设立了筹建领导小组核心组办
公室,负责筹建日常事务工作。同时设立了政治部,负责筹建中的党务、人事、宣传、纪检、
武装等工作,下设组织组、宣传组、纪检组、人保组、五七干校。
1973年9月 26日中共古莲区委建立后,调整了工作机构,将核心组办公室改为区委办公室,
主要负责区委日常事务,协调区委各部门。撤销政治部,将其所辖的各组改为“三部一校”,
即:组织部,负责全区的党员管理和干部工作;宣传部,负责全区的宣传教育工作;纪检部,
负责全区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党校。负责全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1976年11月设立了
政法办公室,以加强对全区的政法工作的领导。
中共古莲区委领导人名录
表14—1
二、中共漠河县委员会
1981年中共漠河县委在古莲区委基础上建立后,其组织机构在原古莲区委基础上基本保持
不变情况下变更漠河县委的组织机构,设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政法委、
党校、老干部办公室。1983年6月设立农村工作部,负责用党的方针政策来指导农村工作。1984
年 9月将县委老干部办公室改为老干部局。1985年1月,为开展地方党史研究.增设了党史办公
室,承担地方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1986年 5月,增设了民族统一战线工
作部,简称“统战部” ,以加强地方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和海外侨胞的统一战线工作;同年7
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电话会议精神,要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深入下去,县委决定将中共漠河
县委“贯彻中央紧急通知办公室”,由临时机构改为常设机构,易名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
公室”,简称“经打办”。1987年9月 26日,县委根据省委指示,决定撤销“经打办”,同时,
撤销“农村工作部”。1988年 3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撤销县委政法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县委
决定撤销政法委。1989年 2月,为协调公检法工作,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文件精神,
县委决定成立政法领导小组,下设政法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1990年10月根据中
共黑龙江省委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将政法领导小组易名为“政法委员会”。
截止1990年底,县委组织未发生变化。
中共漠河县委领导人名录
表14—2
续表14—2
三、同级党组织
中共古莲区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以后。为加强党的领导,相应地建立一系列同级党组织。
1978年7月12日古莲区委决定设立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同年8月12日,区委决定将隶属于区委机
关党委的人民武装部支部单独列出,设区人民武装部党组;1981年 6月22日区委决定在区人民
法院设立党组;各级党组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人。
1981年 8月,中共漠河县委在古莲区委的基础上建立以后,对原古莲区委时期党组进行了
合理的改组,改组后保留了检察院和法院两个党组。同年8月 21日因武装部改为现役建制,直
接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兴安岭军分区领导,其党组织关系上收。为此,县委决定撤销武装
部同级党组。中共漠河县委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后,根据新党章规定:“在地方工作机关、人
民团体、经济组织或领导机关成立党组”的有关精神,于1983年11月20日,县委决定成立漠河
县人民政府党组和漠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1985年随着漠河县政治协商委员会的建立,县委决
定设县政协党组。1986年 3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各地武装部门由现役归属地方建制后,由
县委书记兼任党委第一书记,设副书记1人,委员3人。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发生特大火灾以
后,漠河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被撤职或审查。同年 8月新的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组成后,其
党组成员即没宣布变动,也未开展正常工作。1990年 7月26日县委决定调整了漠河县人民政府
党组成员,其党组开始正常工作。截止1990 年底,中共漠河县委所属的同级组织有政府党组、
人大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和人民武装部党委等 6个直属党组织。同级党组
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书记1人,委员3~5人。
四、公社(乡)、镇党委
公社(乡)党委随着林业开发建设的进行,古莲区的基层政权的党组织陆续建立。1975 年6
月22日,全区所属以林业为主的林场,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中共古莲区委决定设立西林
吉公社(林场)党委。前哨公社(林场)党委,古莲公社(林场)直属党支部。1976年 3月13日,决
定设立反修公社(林场)党委。同年 6月12日由于西林吉综合林场解体,区委决定撤销西林吉公
社(林场)党委。1977年 8月,随着河湾林场的建立.区委决定设立河湾公社 (林场)党委。同时。
将古莲公社(林场)党支部改为党总支。
漠河县接收呼玛县所属的漠河公社和兴安公社后,于1981年9月2日县委做出决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漠河公社委员会和兴安公社委员会,同时决定将原中共古莲区所属的企业公社党组织改
为中共漠河县委所属的党组织。1983年县委根据中央、国务院联合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
步骤地搞基层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的政企不分的状况”,于11月30
日做出决定,各林业公社实行政企分开,以企业为主的实体取消了公社建制。为此撤销了前哨
公社、河湾公社、反修公社、古莲公社等 4个政权党组织,其党组织变为纯企业的党组织。同
时,全县农村也实行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漠河人民公社改为漠河乡人民政府;兴安人民公社
改为兴安乡人民政府。两个公社党委也随着政府的易名而改称“中共漠河乡委员会和中共兴安
乡委员会”。截止1990年底,漠河县委下辖两个乡党委.各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1
人、宣传委员1人、女工委员1人。
镇党委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委批准,1973年11月23日,区委决定成立西林吉镇并设立
中国共产党古莲区西林吉镇委员会。1981年古莲区委所辖的西林吉镇党委随着漠河县的建立而
改为漠河县委所辖的西林吉镇党委。1983年8月 17日,漠河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将
阿木尔、图强、古莲 3个区域划归漠河县管辖》的文件精神,正式接收图强镇和劲涛镇。同时
县委决定组建中国共产党图强镇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劲涛委员会。3个镇党委分别设书记1人、
副书记1人、委员3到5人。
五、直属事业党组织
1971年1月20日。区委决定成立古莲区筹建时期的第一基层党支部即区机关党支部,同年3
月21日又改为区机关党总支。1973年,在财贸系统设立了财贸党委,同年 9月随着党政机构分
设,后勤部党总支撤销。1974年 4月财贸党委随着行政机构的理顺而自然解体,并将其所属支
部单独划分,改为区委直属党支部(即商业科党支部、物资科党支部)。同时又设立了卫生系统
和公安局党委。1976年全区整建党后。又增设了森警中队党支部,同时将卫生系统党支部改为
医院党支部。1979年2月 16日,根据区直机关党员增多的实际,决定将机关党总支改为机关党
委,同年8月 20日,为加强教育系统的党员管理,在教育部门设立了联合党委。同时,根据商
业、粮食系统的党员管理,在教育部门设立了联合党委。同时,根据商业、粮食系统党员发展
情况,区委决定将商业科党支部改为直属党总支,将粮食支部改为直属党总支。1980年 9月营
林管理处开始筹建后,区委决定设立营林处党委,同年11月 4日,为加强机关职能部门党的领
导,在党校设立直属党总支,在林产工业科设立直属党支部。古莲区委时期的直属事业党组织
的内部设置,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5人;党总支设书记1人,委员3人;直属支
部设书记或副书记1人,委员1~3人。
中共漠河县委建立以后,将古莲区委时期的直属事业党组织全部易名为县委直属的事业党
组织。1981年9月2日县委决定对直属事业党组织进行部分调整和改组。经调整和改组后,直属
事业党组织保留的有:公安局党委、教育党委、营林处党委、县直机关党总支、党校党总支、
商业局党总支、粮食局党总支、物资能源党支部、林产工业党支部,组建县第一中学党支部、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邮电局党支部、县供销合作社党支部。1982年12月17日随着县第二中学的
建立,设立第二中学党支部。1983年 5月,供销合作社解体后,其党组织也随之撤销。漠河县
第一次党代表会以后,按照党的十二大精神和党章规定,县委 对县直属事业党组织进行了合
理地调整和充实。1983年11月30日,全县面上整党工作开始,为减少层次、便于工作,将党校
党总支撤销,改建党支部,隶属于县委机关党总支。同时因教育体制改革,将教育党委撤销,
建立教育系统党支部,隶属于县直机关党总支。同时将林产工业党支部改为林产公司党支部,
由事业党支部变为企业党支部。1984年9月20 日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全面铺开,为加强党的领导,
县委决定将县直机关党总支分设为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县委机关党总支;将营林处党委改为营林
公司党总支,变为企业党组织序列; 保留了商业局、粮食局、物资能源等3个党组织;将银建
税支部划归政府机关党总支领导。同年12月17日,县委分别在工商局、审计局、营林局设立了
直属党支部。1985年3月15日成立银行党组织和税建联合党支部;同年8月12日在职工培训总校
设立了直属党支部。1986年 2月在交通局设立了直属党总支;同年 5月由于机关党员数量增多,
为便于工作。县委决定将县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县委机关党总支改为两个直属党委;同年11月25
日为了减少组织层次撤销了营林局直属党支部,其党组织划归营林公司党总支序列。1987年7
月20日县委将税建联合支部分设,成立税务局直属党支部和建行直属党支部;同时决定设立第
一小学、第二小学、桥北医院、工商银行4个事业直属党支部。1988年12月 27日,县委决定将
一中、一小、二小、培训总校 5个直属党支部合并后成立教育系统党委;同时决定将粮食局和
商业局两个直属党支部变为直属事业党总支。1990年 10月6日为加强离退休党员的领导,将老
干部局党支部从县委机关党委单独列出成立了直属党支部;同时决定成立劳动局直属党支部。
截止1990年底,县委下设直属各事业党委 5个、直属事业党总支 3个、直属事业党支部 10个;
其组织机构一般配置,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5~7人;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
记1人、委员 3~5人;党支部设书记和副书记各1人、 委员1~3人。
六、直属企业党组织
古莲区筹建后,随着各企业单位的建立,其党组织陆续产生。1971年 1月建立前哨林场并
设立直属党总支;1972年1月 20日建立贮木场、工程处、筑路队,并在这些企业单位分别建立
了直属党支部;同时在古莲区附近建立古莲经营所和古莲砖厂,并设立两个直属党支部。根据
各新组建单位的实际情况,区核心组机关下派了27名党员充实到基层企业党组织,加强了企业
党的力量。1973年8月砖厂解体,其直属党支部也随之撤销。
中共古莲区第一次党代表会结束后,区委按党章规定对直属企业党组织普遍进行了调整,
保留了贮木场、工程处、筑路队 3个直属党总支;保留了前哨营林场党支部、古莲经营林场党
支部。1974年4月在中修厂设立党支部。1975年 6月区委根据地委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区、
林业公社分别挂林场、公社牌子》的通知精神,将古莲前哨两个经营林场党支部由企业党支部
划为政企合一的公社(林场)基层党委,其直属党支部撤销,同时决定设立西林吉机械运输队直
属党总支。
古莲区第二次党代表会后,区委对直属党总支进行了调整和加强。1976年11月随着知青管
理处的建立,相应地设立了直属党总支;同时决定将中修厂党总支部改为大修厂党支部;设立
了养路队党总支;保留了工程处、机运队、筑路队、贮木场4个直属党总支。1978年根据林业
企业的特点和发展变化的要求,于3月5日区委决定成立的森林调查队设立直属支部和在中心苗
圃设立直属党支部。1980年9月28日随着知青处的解体,撤销其党总支;同时为了减少层次,
将中心苗圃党支部撤销,党的关系划归营林处党委领导;与此同时还决定在筹建的河东林场设
立直属党委。
中共漠河县委成立后,原古莲区委直属企业党组织归漠河县委领导。1981年9月2日县委对
基层企业党组织调整后,保留的机构有:河东林场、工程处、筑路队、机运队、贮木场、养路
队6个直属党总支和森调队、大修厂两个直属党支部。1982年 12月,中心苗圃再次变动为经济
实体,县委决定设立中心苗圃直属党支部。1983年 7月,为解决机运队和各林业企业之间的矛
盾,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县委决定取消机运队的管理体制,其党总支也随着机运队解体而自
然撤销。全县整党工作开始后,按新党章规定,1983年11月县委对全县直属企事业党组织进行
了严格的调整;将政企合一的前哨、金沟、河湾、古莲 4个党委改为直属企业党支部,将河东
林场党委改为党支部,同时批准建立林产分公司和公路管理站两个直属企业党支部,将中心苗
圃直属企业党支部再次划归营林处党总支领导1984年 9月20日县委将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合并为
四大公司,并分别建立了各公司的党组织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其设置是将营林处
党总支改为营林公司党总支,将养路队和大修厂两个党支部合并组建生产服务公司党总支,将
贮木场党支部和前哨、金沟、河东、河湾、古莲 5个林场党支部合并划归产销公司党总支资源
管理处组建后森调队划归其领导,成为企业的分支后撤销其森调队党支部。在此基础上新组建
资源管理处党支部。与此同时,县委批准建立了生活服务公司直属党支部和劳动服务公司直属
党支部。1985年由于部分企业在改革竞争中经济效益不佳逐渐解体,从而,党的各级组织也随
着企业的变化而变化,产销公司于1 月份解体后变成经销公司,县委决定将产销公司党总支易
名为经销公司党总支;同时原划归产销公司党总支的前哨、金沟、河湾、河东、古莲 5个林场
党支部恢复后归属县委领导;同年10月经销公司又改为贮木场,其党总支也随之改为贮木场党
支部;随着资源管理处的解体,森调队重新恢复其原建制,并在资源管理处基础上恢复森调队
直属党支部;11月随着黄金公司的建立,县委决定设立了黄金公司直属党支部。1976年 2月在
县建公司设立了直属党支部,同时撤销生活服务公司直属党支部,将党的关系划归为政府机关
所辖;同年7月28日县委决定将林产公司(烧柴站)党支部改称为木材加工厂直属党支部。1987
年 4月县委在调整各直属企业党组织设置中,保留了林业局建筑公司、生产月艮务公司、营林
公司三个直属党总支;保留了黄金公司、县建公司、前哨林场、金沟林场、河湾林场、河东林
场、古莲林场、木材综合加工厂8个直属党支部。1987年 4月 6日由于黄金公司企业队伍壮大,
党员数量增多,县委决定将其党支部改为黄金公司党总支;同年7 月20日县委决定在新成立的
汽车运输大队设立直属党支部;因生产服务公司解体后成立了筑路养护大队,其党总支也随之
易名为筑路养护大队党总支;同时为加强林区防火工作的力量,有效的发挥党组织作用,县委
决定设立防火办直属党支部。1987年7月 29日,随着汽车电源管理处的建立,设立了直属党支
部。1988年4月27日非金属公司建立,县委决定设立其直属党支部;同年12月 27日随着燃料供
应站的设立,直属党支部也随之建立。1989年7月 26日。县委决定将营林局党支部和营林公司
党总支合并成立森林经营处(局)党总支;设立林木产品经销公司直属党支部。林产工业处直
属党支部,房产管理处(局)直属党支部。此三个单位的党员皆从政府机关党委序列单独划分;
同时决定成立多种公司党支部。撤销非金属公司党支部,其党员归属各种经营公司中支部。1990
年10月 6日根据工作需要,将物资能源科直属党支部设为物资科和能源科两个直属党支部;将
前哨林场、金沟林场、间湾林场、河东林场、古莲林场、贮木场、筑路养护大队、多种经营公
司、汽车队9个党支部改为9个直属党总支;将县建公司直属党支部撤销后,成立了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办公室直属党支部;同时撤销劳动服务公司直属党支部,其党员划归为劳动局直属党支
部序列。截止1990年,全县(局)直属企业党组织设有党总支12个,党支部13人;各级党组织
中企业党总支设有书记和副书记1 ~2人、委员3 ~5人,企业党支部中设书记或副书记各1人,
委员3人。
七、基层党支部
漠河县党的基层支部,最早建立于古莲区筹建时期,而且大都在区直各单位。1971年,古
莲区筹建领导小组核心组设立 3个直属党总支,16 个党支部。各基层支部分布于生产第一线,
共有党员168人,其中当年发展新党员8人。
1973年 8月中共古莲区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后,党组织有了进一步发展。全区建立了34个
基层党支部,发展新党员 23人。1976年1月按照大兴安岭地委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始了整党
建党工作。各直属党委、总支基本都按照要求相应地设立基层党支部,各直属党支部都相应设
立党小组。1977年年底基层党支部已发展到 64个,党小组已发展到57个,各支部委员已有307
个。1980年由于林业生产一线的不断壮大,各生产一线的大工段都设立了基层党支部,有的工
段党员少设立联合支部或成立了党小组。基层党支部发展到85个,党小组34个、发展新党员21
个。
1981年漠河县在古莲区的基础上建立后,基层党支部基本按原有的直属党委、总支下设的
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保持稳定。漠河县第一次党代会后,为了配合整党,于1984年开始对基层
党组织设置逐渐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设直属党委7个,直属党总支 8个、直属党支部9个,党委、党总支下设的基层党支
部115个。其中城镇街道居民委党支部 19个,农村党支部或党小组13个;党员952 人,其中新
发展党员29人。1990年全县有基层党支部131个,其中农村党支部8个,林业企业一线党支部52
个。全县共有党员1411人。
中共古莲区委组织机构统计表
表14—3 单位:个、人
续表14—3
中共漠河县委党组织机构统计表
表14—4 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