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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组织

第二章 群众组织

第一节 农民组织





  一、农 会

  1947年 3月,漠河县解放后,成立了临时区政府;张武浩为临时区政府第一任区长。1947
年 6月,黑河专署专员许烈前来漠河视察工作,选拔了一批青年到黑河教导大队学习,准备参
加土改。同年 8月黑河专署又派谢宝斋等率工作队员来漠河参加土改,成立了建联会,章文茨
任主任,谢宝斋任副主任。张洪甫等10人为委员。建联会,为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完成土
地改革任务。于1947年9月中旬成立了农会(当时称农民会)吸收会员30人,训练了 20多名骨干
分子。第一任会长高某(绰号高小胡),副会长霍臣才,王树杰等 7人为委员。后经群众揭发证
实会长“高小胡”是阶级异己分子,副会长霍臣才是历史反革命分子,因组织不纯进行了整顿,
会长由侯守弟担任,副会长由王树杰担任,张德春等9人为委员,会员已发展到 50余人。1948
年春,因会长侯守弟(是阶级异己分子)被逮捕,农会进行第二次改组。改组后,杨玉和任会长,
许品山任副会长,王锡福等9人为委员,会员已发展到130人。农会发展会员,除了地主、富农
以外其他农民均可报名参加农会。农会会长、副会长、委员均由农民大会选举产生。

  1948年春,土地改革运动在各村屯全面铺开,各村屯普遍建立了农会小组。各级农会建立
后,建联会向农会交权,实行一切权力归农会,在农村中一切事务由农会负责处理。土改运动
开始后,农会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斗争地主,严厉打击作恶多端、民愤极大
的地主分子,发动农民开诉苦会,以会员为骨干,带头进行斗争。经过反奸清算,没收地主、
富农的土地、农具、牲畜及其它浮财。

  农会按照等次分类划分,合理分配胜利果实。首先把雇农、贫农、下中农分为三级,由土
改工作组和农会,将雇农分六等,将分配果实按优劣,数量也分为三级六等,进行合理分配。
土改工作组和农会对贫雇农中的孤儿寡母和军烈属给予适当照顾;给中农分配一定的土地和生
产资料;对于割地机、打场机等大型农机具归农会留用;对高级生活用品作价分配,对土地实
行按人口平均分配。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农会成为农村中阶级性和群众性的农民组织。

  二、贫下中农协会

  1964年,中共中央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之后,1965
年至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当时隶属于呼玛县的漠河、兴安公社分别建立了贫下中
农协会。公社各生产大队也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组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贫下中农协会为贫代会所代替。1979年撤销了贫代会。

  1984年,各乡农村先后又建立起8个农民科技致富协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