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商业组织
第六节 商业组织
清代光绪年间,漠河采金业兴盛,大批矿工涌入沟内,招引内地商人络绎而来。来漠河的
商人都以原籍同乡好友结帮,以维持各自的利益。清末,随漠河总卡设立,于 1912年(民国元
年) 组织商务会,会长仲济宏,成为半官方的商业组织,从此入沟的行商,走向统一经商活动。
1915年(民国 4年),商会改组,王义和任会长。商会开始着手制定商会章程,其性质、宗旨、
任务、组织原则都做了具体规定。商会组织实行会长制,设会长 1人、副会长若干人,商会设
若干分会组织。1917年(民国6年),建县后,商会基本成为全官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