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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表选举

第二节 代表选举





  1981年8月,漠河恢复县制,同年 12月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
议通过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县人民代表实行由选民直接选举。成立选举机构,参
加选举的工作登记员,深入到基层,召开各种形式会议,宣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
实行直接选举的意义,发动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同时核对户口进行登记,然后,经过选民协商
推荐代表候选人。张榜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再经过选民酝酿协商,确定出县、乡、镇正式候
选人。代表候选名额为正式代表名额的 1/2以上。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前题下,选举委员会
规定全县法定选举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县第一届人大代表 146人。代表具有广泛的
代表性。其中:工人代表32名,占22%;农民代表5人占3.4%;科技文化系统代表11人,占7.5%;
县、公社、镇机关代表49人,占33.6%;解放军代表3人,占2%.少数民族代表7人,占4.8%;其
他劳动者代表39人占26.7%。在代表总数中妇女代表占 14.4%,非党群众代表占32%,县级以上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代表占37%。代表年龄构成:25岁以下代表4人。26~35岁代表41人,36
~55岁代表95人,56 岁以上代表6人。代表产生经过训练骨干、宣传群众,划分选区、选民登
记,推荐代表候选人,直接选举四个阶段。按照选民分布情况,全县划分33个选区。

  第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法》和《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过建
立选举机构 ,划分选区;培养骨干,宣传教育;选民登记,审查公布;选民推荐,直接选举4
个过程。全县划分93个选区,按照民主协商,各选区选民提名推荐,经过反复酝酿,确定代表
候选人。最后,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法定的选举日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第二届人
大代表108人。其中,工农代表占38.9%,干部代表占35.2%,知识分子代表占21.3%,解放军代
表占4.6%。在代表总数中,少数民族代表5人,妇女代表 26人,党员代表54人。代表的年龄构
成:35岁以下21人,36—55岁有82人,56岁以上5人。

  第三届人大代表选举,依照法定程序,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按照效能和便于开会议事的
原则,注意提高代表素质,确定适当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提
名推荐,经过反复酝酿协商确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产生代表候选人,然后按选举程序进
行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出第三届人大代表 111名。代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其
中:妇女代表占18%,知识分子代表占30%,少数民族代表占 5%,工农代表占14%,其他代表占
33%。

  漠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过广泛民主协商,按照组织法的规定程序,选出代表
140人。其中:党员代表103人,占73%;工人代表42人,占30%;农民代表10人,占7.1%;军人
代表2人,占1.4%;干部代表86人,占 61.5%;知识分子代表 47人,占 33.5%;妇女代表25人,
占17.8%;少数民族代表10人,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