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伪县公署 1934年(伪康德元年),日军占领漠河后。成立伪县公署,接管民国县政府一切机构。伪满
政府按《满洲帝国县制》规定的县公署的职权范围,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分管各方事务,在
伪县长统一管理下,下属向县署负责,使县辖地方实行有效统治。伪县公署组成人选实行参事
官制度,县长由中国人担任,人选由日本人严格选拔,任职后受到严格监视,随时可撤换或调
动。参事官由日本人担任,掌握实权。
伪县公署内设 1科3局,即:总务科,管庶务、文书、会计各股;内务局,管行政、财务、
教育、实业各股;警察局,管警务、司法各股;实业局,管农业、畜牧业、开拓各股。
1932年日军占领黑河后,对原黑河所辖各县原任县长加委。
1934年 5月,日军派员攫取漠河后,重新委任姜春若为伪漠河县县长,井上藤次(日本人)
为参事官。1937年(伪康德4年),日军为强化边境管理,在沿边各县增设1名由日本人担任的副
县长。又于1939年(康德6年),向漠河县增派1、名警正,由日本人藤菽善藏担任。
伪漠河县公署成立初期,设庶务、民生2股。1942年(伪康德9年),将庶务、民生2 股改为
总务科、行政科、警察本队。1936年(伪康德3年),伪县公署定员为 30人(不包括警察)。设有
县长1人,科局长2人,股长6人,科员7人,翻译 1人,雇员8人,佣人5人;县公署日系官吏员
参事官1人,副参事官1人,警察官3人。
伪满漠河县县长、副县长及参事官名录
表15—3
附:日本侵略者法西斯罪行:
1934年 1月,日军占领漠河县城,随即建立伪县公署及各级伪政权组织,采取法西斯高压
政策,在漠河县制造种种白色恐怖。
十家连坐法 日伪统治漠河初期,沿用民国时期封建保甲制,并与法西斯统治相结合,其
制度极端残暴。保甲是县公署统辖下基层办事机构,保长和甲长实行义务制,负责办理本地民
政、财务、户籍和调解民事纠纷事务。1942年(伪康德 9年)改为村屯制。村设村公所,村公所
设员管理庶务、民政财务、户籍等事宜。日伪统治时期,漠河设保,保下设甲,甲下设牌,牌
下设组,即“十家连坐法”。保设保长1人,副保长1人。漠河县保长由协和会会长李仁诰兼任,
伪康德 9年改任村长。“十家连坐法” 即所谓十户中,有一户出现“扰乱社会治安的罪人”,
十家同受处罚。轻者,以十家同罚“连坐金”,重者,十家以“犯罪嫌疑”受审、关押。
限制自由 日军占领漠河后,强化军、警、宪、特机构。在漠河县西林吉、二十八站驻有
30余名日本关东军。又于伪康德10年增派伪军数十人。县设有警务局,局下设漠河、额木尔两
个警察署,一个特务室。以漠河、额木尔为据点,分别在西口子,洛古河设有情报站,此外还
设有国境监视本队和宪兵队,严密监视边民和苏方动态。以种种借口,限制人民的行动和言论
自由,实行证明书,颁发旅行证,规定政治犯、思想犯、经济犯、嫌疑犯等罪名,杀害无辜百
姓。
证明书、旅行证 伪县公署规定:14岁以上居民,不分男女,由警察机关发给国境证明书,
一年更换一次;独身者,发给旅行证,半年更换一次。出入随身携带并到警察队签字,路过岗
卡,由各卡逐一签字,如有一卡未签,即捉拿问罪。漠河居民钟国仁,一次到警察队签字,警
察问他名字,他说我叫钟国仁,警察以为他说的是“中国人”,因当时日军规定中国人要称满
洲人,如自称中国人,就视为有反满抗日行为,钟国仁以此被警察打成半死,后逃出虎口,越
境投向苏联。
收缴枪弹 民国以来,漠河居民,几乎家家有枪。因漠河地广人稀,独身者居多客商、外
旅均要自我保护。漠河沦为日伪统治后,唯恐人民反抗,先进行枪支、弹药注册登记,烙印发
证,然后照册收缴。
奸淫妇女 1939年(伪康德 5年)漠河驻军日本人高田,在光天化日之下奸污漠河工人徐世
东13岁的少女徐淑珍;1944年,驻额木尔日军队长山田,为了霸占居民高云田的新婚妻子麻妮
阿,以莫须有的罪名,欲致高于死地,高云田无奈,越江逃入苏境,麻妮阿被山田长期霸占。
日军在漠河任意蹂躏妇女,此类事件不胜枚举。此外警察也狗仗人势,为非作歹,驻额木尔情
报站特务周记祥霸占张鑫之妻,被张用刀砍伤,周将张致死狱中。
史家店劫难 1943年(伪康德10年)冬,漠河秋林公司经理米立果夫妻子、日特密探午别克,
出于巴结上司,企图从中渔利,竟不择手段诬陷好人,睁眼说瞎话,向特务股报告,“史志顺
店房通苏”。特务将史家店秘密封锁,派特务潜伏店内,封锁长达一个半月,旅客只许进店不
许出门,店主史志顺与几十名旅客无故惨遭杀害,尸骨无存,仅有两名幸免遇害。此事至今在
漠河老人中记忆犹新。
要视察人 日伪统治,残暴至极。不断遭到人民的各种形式反抗,日寇心神不安,草木皆
兵。警察特务到处抓“可疑分子”,在户口底卡簿上给“可疑分子”注上“要视察人”四个字,
做为明查暗访的重点监视对象。邻里之间串门、聊天、唠家常或彼此往来,都有特务盯梢,对
所谓可疑之人也要在户口底卡上注上“要视察人”字样。警察特务规定人们不许到江边作业和
江上捕鱼,一经被警察特务发现,轻者蹲监坐牢,重者当即被处死。
莫谈国事 日寇对中国人民实行愚民政策,对世界形势变化和反法西斯战争状况,不许人
们谈论,将全县人民耳目封闭起来,让人有耳不闻,有目无睹。规定不准集会结社,不许群众
言语,不许讲今比古和谈论国家大事,店房客栈公众醒目之处,都有“莫谈国事”的标语字样。
被日寇伪警察特务视为谈论国事者,即以“政治犯”、“思想犯”之罪名送往矫正院监禁起来。
抓兵服役 日军占领东北之后,积极扩军备战,妄图向南入关内吞并整个中国,向北伺机
进攻苏联。规定满19岁男性青年有应征“国兵”义务,体检合格者入伍,不合格者被编入勤劳
奉仕队,在漠河这个人数极少的边境县每年都有青年被征入伍,因此,许多适龄青年,抛家舍
业。长年逃亡在外,当局完不成征兵任务,就派人到处抓人当兵。
劳 工 在边境地带,日军为防止苏联进攻和当地人民反抗,在山险要地,修筑秘密军事
工事,从国内各地抓来工人、农民到国境地带服劳役,即“劳工”。其中:一部分在西林吉修
筑秘密军事工事,一部分在漠河修筑特务机关和地下室以及杀人水道。工事修完,这些劳工就
象犯人一样被押送不知去向之处。
经济统治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伪为适应战争补给,在被占区大肆掠夺财物,建立
经济统制机构。在漠河建立东蒙采木株式会社,掠夺森林资源。日寇还将漠河街数十家商号合
并为3家配给店 ,对粮食和生活日用品实行配给,对面粉、石油、火柴和食盐等实行专卖,对
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实行 “出荷制”。残酷地掠夺农民的劳动果实,每到秋季, 村公所派人
挨家挨户拷打群众,强迫交出荷粮,抗拒不交者,格杀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