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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政府

第五节 人民政府




  
  一、古莲区人民政府

  1970年8月5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设立古莲区(县
级)。同年9月25日,古莲区筹建领导小组于西林吉建立,隶属于大兴安岭地区领导。领导小组
由张海山等7人组成。

  1972年 9月16日,大兴安岭革命委员会核心组决定调整古莲区筹建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筹
建领导小组由孙志鹏等7人组成。

  1973年 1月,古莲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同年9月古莲林业局成立,与古莲区实行政企合一,
只挂牌子不单设机构。

  古莲区筹建时期机构设置为 “四部一办”。即:政治部:下设组织组、干部组、纪检组;
生产部:下设生产指挥部、计统科、劳动民政科、农林科;人保部:下设边防检查站、政保组、
治安组、审判组;后勤部:下设商业科、粮食科、物资科、粮库;办公室:下设秘书组、行政
管理组。1972年5月3 日增设“一打三反”办公室。

  1973年古莲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于11月26日重新调整机构。设办公室、计统科、基建科、
财务科、生产科、机电交通科、商业科、粮食科、物资科、营林科、人保部(后改为公安局)、
文教科、房产科、农牧科、卫生科、知青办、法院、税务局、科技科、安全科、 劳资科、民
政科、工商科、人事科、信访办公室、防火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木材科、工业科等29个职能
机构。

    古莲区筹建领导小组领导人名录

表15—4 



    古莲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录
表15—5



  二、县人民政府

  1981年8月 16日,恢复县制,漠河县人民政府成立,与西林吉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初振
忠代理县长,王林、王占山、刘兴国、张士本、冯忠举、张传印为副县长,同年 3月增孔凡增
为副县长。同年12月29日初振忠任县长。

  县政府是在古莲区政府的基础上组建的。政府组织机构,凡属行政机构一律改为局办。具
体机构设置有办公室、(下设有行政、秘书、财务、车班 4个组)统计局、劳动局、商业局、交
通局、文化局、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税务局、物资局、工商行政管理
局、人事局、国家安全局、广播电视局、工业局、乡镇企业局、物价局、审计局、计量技术监
督局、水利局、司法局、营林局、气象局、矿产资源管理局、旅游局、边贸局、粮食局、邮电
局、外事办公室、口岸办公室、县志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公安局等42个职
能机构。

    漠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入名录
表15—6  



续表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