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人民信访
第八节 人民信访
1976年以前,信访工作由古莲区筹建领导小组核心组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由核心组会议讨
论处理。
1977年 1月 26日,古莲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具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于 1978年 1月 24日成立区信访领导小组。
1981年古莲区信访办公室改为漠河县信访办公室。同年11月成立漠河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1987年后,为了使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立登记、交办、结案、归档等具体管理制度,
同时制定了主任工作标准和接待人员工作职责,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坐班制度。
截止1990年,全县已有49个基层单位建立了信访组织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信访接待员49
人,同时在22个乡、镇、场级单位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自1977年至1990年末,全县共受理
人民群众来信870封,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 390人次,立案118起,结案106起。其中:集体上访
21起。信访工作充分体现了党的政策,并平反了部分历史遗留下的错案,缓解了矛盾,稳定了
社会。在落实党的政策中,经过核实、鉴定,先后为董国柱、傅玉环、于凤珍、郭志君、戴广
德、王秀珍等8起历史遗留下的错案,做出平反处理,使上访人心情舒畅,原办案单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