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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保卫

第三节 经济保卫


 


  1977年,为加强企事业内部治安管理,整顿企事业内部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和重点要
害部位的保卫工作,古莲区公安局成立经济保卫股,1982年改为内保科,配干警 5人,负责对
全县30个企业单位的保卫工作。其中:有18个单位设有专业保卫组织。1987年5月6日,发生特
大森林火灾后,漠河公安局确定粮库、油库、武器库、金库、物资库为重点保卫对象,并与各
单位签订了“安全防范责任书”。内保科并将全县21个单位列入重点单位,严加保卫防范。

  1990年,全县一级列管单位有30个,有重点要害部位10个,建立基层治保会30个,其中:
设专职保卫股18个。公安局内保科,每逢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前夕组织干警、保卫人
员进行联合检查,平时在星期天和其他节假日进行重点检查。对值班、更夫等人员进行四防安
全教育,对全县81名更夫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全县企事业单位的15名“五放”、和“五犯”
人员实行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