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交通管理
第六节 交通管理
1984年 4月,交通监理所由县交通局移交县公安局管理,同时改为交通管理科,有交通干
警8人,交警队员(临时性)13人。
1987年至1989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5起,死亡13人,伤 5人,由公安局交通管理科受理交
通事故案件15起,追究刑事责任11人,吊销驾驶执照24人。
1990年,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一、交通安全宣传
1987年举办交通安全常识宣讲11次,1988年宣讲17次,1989年宣讲24次。
1990年宣讲9次,受教育人达466 816人次。
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网,做到有交通运输的地方,都有人管理交通安全,充分发挥群众的
监督管理作用。
截止1990年末,在全县共建立基层交通安全联络组17个。
二、交通路检
1989年7月20日,公安局交通管理科组织干警上路检车,到8月14日,干警共上路检车50日
次,交警人员上路检车 12人次,检车1 200台次。其中,合格车辆998台次,不合格车辆202台
次,总检合格率83.2%,违章率16.8%。共处理违章罚款2 515元,记警告处分的5人,驾驶证吊
扣3个月的2人,吊扣6个月的1人,缴销驾驶执照的2人,处以行政拘留的3人,遭究刑事责任的
1人。
1989年7月27日,无业人员罗振生,无证开车,将高压水泥电杆撞倒,全县停电2时40分,
造成严重后果,对肇事者罗振生处以15天行政拘留,并由本人赔偿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是年8月7日,在兴安乡连崟公路6公里52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肇东县施工
队孙洪军驾驶东风大货车,载客去连崟旅游,由于以客代货,雨天路滑,高速行驶,车滑入路
下,造成180度翻车,当场死亡1人,重伤2人,对肇事者以刑事带民事提交县人民法院判处。
是年9月29日13时20分,县汽电处大客车司机王宜才驾驶50 272号通勤客车,以每小时30
公里的速度行驶时,由于了望不周,将正在马路行走的县第一小学学前班学生刁忠当场轧死。
对肇事者王宜才追究了刑事责任。
1990年9月11日15时30分,西林吉林业局河湾林场汽车驾驶员史凤林驾驶林场解放141型38
—51986 号大货车,由西林吉拉沙石返回,在行车过程中由于客货混载,在躲避路上障碍物时
驶下路基,造成180度翻车,当场压死3人,轻伤2人,肇事者史凤林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