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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纪检察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83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经济法纪检察科,1984年单设法纪检察科。

  自1981年开始受理第一起法纪案件起,至1990年,共受理各种法纪案件17件24人,经审查
确定调查17件24人,调查后决定立案14件21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7件7人,占立案数的50%,
占人数的33.33%;非法拘禁案2件9人,占立案数的14.29%,占立案人数的42.86。玩忽职守案5
件5人,占立案数的35.71%,占立案人数的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