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检察
第四节 监所检察
1987 年前,监所检察由院批捕部门管辖。1988 年将监所检察业务从批捕科划出,与控告
申诉检察业务合并,成立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科,并派检察员驻所。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
《人民检察院监所工作试行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积极进
行监所检察和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检察。1981年 9月25日发现看守所在执行刑事判决中的违
法问题1件:1981年9月24日,漠河县人民法院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有期徒刑 1年,缓
刑1年,判处同案犯姜××有期徒刑 1年半缓刑2年,经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改判为非
法拘禁罪。在一审判决检察院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已失去法律效力之时,县人民法院于一审判
决的次日凌晨一时许将二被告释放回家,县检察院发现后,立即向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
通知书》,县法院立即进行了纠正。
1988年,检察中发现盗窃犯于××,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而未投入劳改,仍留在
看守所,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纠正,立即派人投送劳改。
“五种罪犯”监改检察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试行办法》之规定,监所检察负责被
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 5种罪犯的监改工作。漠河
县只涉及缓刑犯、假释犯、监外执行3种人犯。
1980年至1990年,县内共有缓刑犯49人,假释犯 1人,保外就医犯9人,3种犯人计59人。
通过检察,建立了监改组织,制定了监改措施,促进了群众对社会上的“三种罪犯”的监督改
造。1990年底,已解除监改缓刑犯35人,假释犯1人,正在监改的缓刑犯有14人,保外就医犯9
人。
监所执法检察 1987年至1990年发生看守所超期羁押人犯、无证押人和无辜拘押儿童等违
法行为。
1987 年,“五.六”特大森林火灾后,公安机关在查处王××盗窃扑火人员饼干案件时,
于5月15日决定对王××收容审查,执行中将王××和其8岁的次子一起押进看守所二号监室,
此闻轰动全县,一时间王××之子被人们称为80年代的“小萝卜头”。次日经检察发现后,县
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立即放出王××之子,挽回社会影响。
1987年 8月,县公安局发现重大黄金投机倒把案,报告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后,派员到漠
河承办此案,先后逮捕人犯 9人,侦查尚未终结时将所收之赃款、赃物(黄金)全部拿走,将案
件交给漠河县公安局继续侦查。由于案情复杂,涉及人员多而流动性大,找不到直接证人或同
案犯,间接证据又形不成链条,未能如期结案,而造成超期羁押人犯,致使此案被告人除采取
取保候审和单人起诉的方法解决5人外,其余4名被告人羁押长达3 年未得解决。
安全防范检察 1982年,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检察分院、中级人民法院到漠河进行监所
联合检查,发现1970年建的看守所,因年久失修,丧失羁押人犯功能,决定查封,只准关押行
政拘留人员,刑事人犯均暂住图强、阿木尔看守所。1983年为配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临
时启用尚未竣工的新建监舍。由于防范设施不全,县检察机关配合公安部门采取一系列防范手
段。坚持平时检查指导,重大节日联合检查。1983年至1990年,先后对监所进行1038次检查,
每年平均检查130次。联合有关部门检查38次,平均每年5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30次,协助监
所检查监舍240次,平均每年 30次。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监管设施差,监舍结构不合理,
围墙高度不够,院内板杖子边接围墙,未安装探照灯。二是监管秩序差,人犯串供,喊话,传
递书信,打架,管教人员滥用人犯干活,多次发生人犯逃脱事故;三是监管职责差,武警管教
麻痹轻敌,值班睡觉,丢失执勤记录,玩枪走火,利用人犯看管人犯等。1979年至1990年,管
教人员先后利用未决人犯干活129人次,特别是1983年9月和1989年 5月,县看守所两次利用未
决犯出所干活,并利用人犯看管人犯,致使特大非法狩猎犯杨×、杨××、郝××,赌博犯王
××等4人逃跑;1986年3月,特大抢劫犯张××和盗窃黄金犯张××,将监舍窗户钢筋别弯逃
出监舍,翻越围墙逃跑。
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人犯的思想状况,监所检察实行提教人犯、集中宣讲法律等形式,
开展对人犯的法制教育。至1990年底,共提教人犯480人次,平均每年达 40人次,集中进行人
犯法律形势教育60次,平均每年 5次。通过开展提教活动,促进人犯自我改造,反省交待罪行,
共有15名人犯在受教育后,彻底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有 5名人犯及时揭发检举其他人的罪行,
并有效地防止5起逃跑等事故的发生。
干警违纪检察 1981年前,所内管教和看押人员,均按林业企业编制配备,管教看押合二
为一,统由区公安局管理。1981年后,看押人员改由人民武装警察负责,县公安机关对武警实
行业务指导。检察机关对监所干警违纪行为检察,同时包括武警部队干警违纪检察。1983年“严
打”开始后,发现看守人员有打骂体罚人犯,为在押人犯传递纸条进行通风报信事件。至1990
年共发生干警违纪违法10人,其中,构成犯罪的1人。1983年9月,值勤战士王××为强奸犯王
×来回在监内外传递串供纸条,致使案件多次反复,妨碍侦查;战士李××、闰××执勤中,
于午夜将熟睡的人犯弄起来,刺刀插入监舍内叫骂人犯;战士陶××与女人犯唠嗑给女人犯送
油饼吃。经检察对所发生的违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者及时处理:受
行政记过做提前退役处理武警战士2人,调离看守所工作1人,严厉批评教育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