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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审判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70~ 1973年,古莲区初建阶段,职工多为集体生活,家庭户少,发生极少的民事纠纷,
经过行政领导干预调解一般性民事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1974~1980年,7年中全县共受理民事案件40起。其中:离婚案13起、赔偿案 11起、抚养
案2起、赡养案 1起、房屋纠纷案2起、债务纠纷案4起、财产纠纷案起、买卖纠纷案1起,法院
代理办案5件。在7年中以1980年民事发案率为高,当年发生民事案件17起。

  1981~1990年共受理民事案件 897起,因境内经济逐年发展,民事案件也呈现逐年上升趋
势,1987年全年民事案件为77起,到1988年增加到121起,1989年增到298起,到1990年虽有下
降,但全年民事案件仍在217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