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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访接待

第五节 信访接待


   


  1982年,县人民法院来信来访工作由民庭负责办理,年接待来访 100多人次和处理一定数
量的来信。由于漠河恢复建县后。经济不断发展,人口增加,法院里决定设立专职接待人员。
具体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1983年,正式设置专职接待员,全年接待来访人员28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 24件。1984年,
接待来访161人次,处理来信 24件。接待人员,在接待中,一边热情接待,一边宣传国家法律,
并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对简易纠纷及时调节,消除矛盾。县人民法院在接待来访中。共调
解简易纠纷 15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1985年,接待群众来访260人次,处理人民来信
37件。除对立案转给业务庭审理外,对56起简易纠纷进行了调解,得到及时处理。

1986年,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来信来访接待室,兼管执行。对民事案件需要两次以上执行
完毕的均由执行员负责执行,缓解了过去存在的审执矛盾。1987年,共接待来访 300多人次,
处理来信20多件。接待人员在完成接待执行任务同时,还审结了 8起民事案件,调解了大量简
易纠纷。1988年,接待各界各方面来访人员750人次,比1987年增加150%;处理来信 60件,比
1987年上升200%,按简易程序调解处理民事、经济纠纷11起,受理申请执行案件16起,执行完
毕3起,中止执行1起,未开始执行4起。1989年,接待来访1 200人次,处理来信50件,向院内
各庭移送各类案件456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74件,协助外地法院执行 3件,宣判和送达26件,
处理执行案件37件,执行率达97.9%.1990年。接待来访535人次,处理来信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