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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地方武装

第四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民国地方武装



  
  1915年(民国4年)8月,漠河县成立保卫团,有团丁30人。1922年(民国11年)5 月,漠河县
保卫团头目更换,团总张廷旺,保差李桂林,甲长张延利、韩隆信。团丁40人,临时召集。有
连珠枪25杆,别拉旦科15枝,子弹1800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