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边境巡护
第二节 边境巡护
中俄尼布楚签约划界后,清政府随之建立起严格的巡边制度。规定每年夏历五月由齐齐哈
尔、墨尔根、和瑷珲三城,“各遣大弁,率百人巡防,至鄂尔姑纳(额尔古纳)河,察东岸沙草
有无牧痕,防侵界也”②。巡边清军部队分三路前往额尔古纳河和格尔必齐河。巡边部队。由
齐齐哈尔城所派之官兵西渡嫩江,翻大兴安岭,顺额尔古纳河巡查,直抵该河中游的墨里勒克
河口至额尔古纳河口一段;由瑷珲城派出的官兵,乘船溯黑龙江而上,经雅克萨城,额尔古纳
河口,进入格尔必齐河进行巡察。巡边官员在所到达的地点“各书衔名、月日于木牌,瘗山上,
明年,查边者取归以呈将军、副都统。又各瘗木牌以备后来考验,此为定例”③。至外兴安岭
一带的边境由布特哈总管官兵巡察。“布特哈专管牲丁,其牲丁所至之地,皆布特哈总管巡查”
④。
1765年,黑龙江将军富僧阿向清政府报告了他们的巡边路线是:
一路由黑龙江上游至格尔必齐河,再由该河上至外兴安岭。
一路由黑龙江进精奇里江,沿江北上至托克河,再由该河进入外兴安岭;
一路由牛满江进入西林木迪河,再经默勒河至外兴安岭。(以上史实载《盛京通志》 ,乾
隆元年版,第 14卷)。又据《清高宗实录》记载“打牲总管每年派章京、骁骑校、兵丁,夏历
元月,由水路与捕貂人同至托克、英肯两河口及鄂勒希(牛满河上源)、西里木第(西林木迪)两
河间遍查,回报总管,转报将军。三年派副总管、佐领、骁骑校于冰解后,由水路至河源兴堪
山(即外兴安岭)巡查一次,回时呈报。其黑龙江官兵每年巡查格尔必齐河口,因此,三年亦至
河源兴堪山巡查一次,年终报部。”清政府制定巡边制度,得到沿边各族人民的拥护,在各城
官兵巡查边境时,“捕貂人”也积极参加,形成兵民联防。1851年,呼伦贝尔城达斡尔佐领敖
昌兴奉命巡查额尔古纳河和乌第河边境时 ,并以其巡边亲身经历,写下一首达斡尔 “乌春”
(达斡尔语,意为歌),记述了巡查边境的具体路线、沿途景物和巡边人员的艰辛。后来,这首
激昂的“巡边歌”一直在当地人民中传颂。
②方式济:《龙沙纪略》
③西清:《黑龙江外纪》。
④屠寄:《黑龙江舆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