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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卡伦防哨

第三节 卡伦防哨




  
  清政府在流动巡边中,逐渐建立起卡伦制度,在边境地区要地设置卡伦,执行巡逻和警戒
任务。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上游地区是沙俄侵略的通道。1727年(雍正五年)在额尔古纳河东岸
设置卡伦12座,每卡设官1员,兵13名,每日巡察,3个月一轮换。1765年(乾隆三十年),又于
珠尔干河依至默里勒克河口增设卡伦两处。设在黑龙江北岸的卡伦有8处,以“防御俄罗斯”。
清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加强边境管理,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遏制了沙俄的侵略活动,维护
了边境地区的安宁。

  1900年,黑龙江各处卡伦被入侵的俄军焚烧。1909年(宣统元年)清政府再次决定恢复沿边
卡伦制度,并派黑龙江副都统姚福升亲往勘察,复设卡伦20处,其归漠河管辖的有洛古河、漠
河、讷钦哈达、乌苏里、巴尔嘎力、额木尔、开库康、安罗 8个卡伦。这些卡伦的恢复,起到
了军事哨所和地方管理双重作用。“十数年来,沿江保守,边塞开辟,权利挽回,未使非由斯
而兴盛也”①。

①民国《瑷珲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