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岛屿管理
第五节 岛屿管理
中苏界河——黑龙江流经漠河县北缘 245公里,中方漠河管辖区内,主航道中心线中方一
侧有岛屿28个。在28个岛屿中,有争议的岛屿 14个(其中与苏方已达成协议岛屿 1个,1970~
1981年中央军委总参部和国家外交部批准可以登岛生产的岛屿7个);无争议岛屿14个。县外事
部门和边防武装警察大队按国家外交部和中央军委总参部的有关规定,在当地群众的配合下进
行岛上生产与人、畜管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0)229号文件要求,于1980年8月 1日建立漠河县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以下简称边防大队),对边境、岛屿进行管理。对出入国境的车辆、船只、飞机、人员等
实行边防管理检查、监护,同时对出入边境地区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验证和江上作业、登
岛生产以及口岸会谈、会晤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