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交涉
第二节 案件交涉
一、缉捕盗匪李青云
1914年(民国 3年),黑龙江上游著名盗匪李青云,因久在沿边一带结伙抢劫,商民尽受
其害。李青云于 1913年(民国2年)勾窜驻漠河防兵叛变,在漠河警兵缉捕时,逃入俄境,在
俄国葛拉毕子金矿冒充金矿工人栖身,以图越界抢劫。此年 4月间,又纠集逃入俄境叛兵赵洛
久、张全凯等人结成匪党。经漠河总卡官报告黑河道尹转报黑龙江省,照商驻省俄领事转请越
捕护照。后经黑龙江省第五路统领从俄方领事获悉,李青云在俄境聚匪30余人,已从葛拉毕子
金矿逃入俄白牙果夫山中准备起事。又据观都金矿文称李青云曾在哈尔滨埠购买陆军服装30套,
此时,漠河各地均有类似报告传闻。经俄领事廓米萨尔照商发给三张护照,另带眼线。并转告
白牙果夫俄官俟差到境,派俄兵帮助缉拿,俄官表示愿意协助。
二、保护借道俄人
1914年(民国 3年)10月,黑龙江封冻后,有俄商人沿齐漠路线到中国内地各埠经商,常遭
到叛匪袭击,俄方照商漠河卡伦警兵给予保护。
此时,漠河总卡亦接到黑河道宪电报转请省署令沿边驻防军官兵、警察等办理保护商旅的
地面安全。
三、引渡盗匪李安、崔保成
1915年(民国4年)3月,漠河金矿总局属奇乾河金矿局委员王德元赴省请领金票,行至俄境
一里飞(伊利非)站住宿,突遭 4名胡匪抢劫,其中有华人李安、崔保成二匪被俄警拿获,解押
俄狱,经照会俄官 ,同意交由奇乾河金矿局引渡回国。经审,二匪均系漠河民国2年叛兵,因
逃往俄境而漏捕。
四、缉拿杀人凶手
1913年(民国2年)9月,漠河二道河李树茂,桦子场工人李鸿山、郭志珍被俄人杀害,据俄
国伊戈那申总站长照令漠河总卡衙门,凶手为俄人吉茂,并将按两国既定惯例处罚。
五、俄人要求避难
1918年(民国 7年)秋,苏俄进行国内战争之际,一批白俄贵族纷纷越江逃入中国,要求避
难。
六、交涉入苏办事人员纳税案
1922年(民国11年) 9月,苏俄突然对中国过江到苏俄办事人员征收出口人头税,一人一次
3角,不交者扣押拘留。经中方交涉,按惯例处理。
七、追查苏方抢劫犯
1929年(民国18年) 5月,苏方领事提出交涉,声称苏联奥包德年斯区玛尔吉奇本公民鲁加
果夫夫妇,被2名武装苏联人抢劫,抢去马 2匹,车2辆,向漠河县额木尔方向逃去。经额木尔
卡察后,并无踪迹,并将结果通知苏方。
八、索还木材案
1929年 6月,漠河居民张化吉放木排至黑河,到新街基下游的旺哈达遇到大风,将木排触
散,原木160根,木柈 35沙申,冲浮苏方瓦斯格贤柳条通,被苏联方面扣留,经交涉,苏方拒
不承认有我方漂过去的木材。
九、索还赈济物资案
1930年(民国19年)4月7日,漠河县连崟邮站姜子明等从黑河往回拉赈济物的10张爬犁,被
苏俄士兵20余人在行至察哈彦地方被劫走,经中方提出交涉后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