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越境交涉
第三节 越境交涉
一、中方越境交涉
1966年 4月28日,兴安乡社员李绍峰,在二罗夫下游1.5公里处越境去苏。5月28日,通过
双方会晤交还中方,经地方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徙刑20年。1980年12月12日,经呼玛县人民法院
复查无罪,予以无罪释放,现住兴安乡大河西村。
1968年 7月26日,漠河公社副社长李怀玉因“文化大革命”中被斗,思想不通,从阿玛扎
尔投苏,后苏方交还回呼玛。
1970年1月,上海支边知识青年石志广,从江道815号航标处投苏,3天后,苏方提出会晤,
交还一具尸体。
1980年 5月23日,图强林业局育英林场知青郑加明企图从下地营子岛越境投苏,被漠河发
电厂工人张晨明截获。
1983年1月23日下午,洛古河村居民,54岁的孟凡金,因不堪忍受子女虐待,在黑龙江888
号航标下游600米处准备越境,被随后赶来的群众截住,劝回村里。
二、苏方越境交涉
1975年4月 1日15时15分,连釜观察哨战士王化玉、高振贤、那全铭3人在观察哨后山捕获
一名苏方越境人员。该人叫亚军夫列夫里德,男,30岁,工人家庭出身,俄罗斯族,在布拉戈
维申斯克市邮电局任民用电报投递员。该人1963年入伍当步兵,曾在海参崴、伯力驻过防,1965
年复员,会开汽车。越境身带地图1张、1个通行证、1个军人证书、1瓶维生素、1把餐刀、3盒
火柴、3支圆珠笔、63个卢布、2张从布拉戈维申斯克到马达兰火车票。据本人交代,他于 3月
26日从布市乘火车,27日到达马达兰,29日从红旗岭越入中方境内,1975年4月4日20时由驻军
某部将此人交给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边防科,看押期间,于 4月24日23时30分,甩凳子把门砸
坏,越狱企图逃跑被抓获。6月2日,经黑龙江省精神病医院检查,确诊为患有青春期精神分裂
症,于7月30日在黑河将此人交还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