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事机构
第五章 边境事
第一节 外事机构
漠河县,于1972年6月设立外事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内,正常工作没有开展。1981年7月,
正式设立单独外事办,编制4人,配有小车1台,外事船1艘。
外事办承办的历次交涉主要问题是:苏方军艇、车、飞机越境行为、苏方干涉沿边中方生
产情况以及双方人员、牲畜越境等问题。
1969年前,苏方人员越境挑衅行为较多,后来逐年减少。中方主要是越境生产和通行事件
较多。
80年代中期,随着中苏关系正常化后,会晤工作多是在和平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主要会晤
事项,多为双方移交所拾物品及越境人、畜事宜。
1983年 6月25日,苏方人员在漠河会晤时,经苏方要求,中方请苏会晤人员参观了漠河供
销合作商店,参观结束时,双方互赠了纪念品。至1990年,双方代表在举行会晤期间,亦曾不
断地进行频繁互访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