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苏会晤
第二节 中苏会晤
1949年至1959年,苏方主动与中方沿边区乡接触,形成了各区,乡直接与苏方边防哨所联
系的惯例,有时采取挂旗、还旗的方法进行联系,有的地方只要双方认识人,就可以随来随往,
联系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当时主要联系地点以漠河、额木尔两处为主。
1960年,漠河、额木尔建立了边防派出所,所有边境事务开始由边防派出所统一管理。
1962年,各级边防站建立后,会晤会谈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凡有关边境涉外事务均由边防
站出面与苏方交涉。
为了及时处理边境涉外事件,经黑河与苏方布拉戈维申斯克边防代表会谈,于1962年达成
协议,正式开辟漠河对苏方伊古那思依诺、额木尔对加林达的会晤点。后来,由于苏方拒不执
行双方代表会谈协议,不断破坏会晤会谈惯例,额木尔会晤点与苏联加林达中断联系。
1965年12月25日,和1970年2月5日,中苏双方代表举行两次会谈,再次达成协议,确定保
留漠河对伊古那思伊诺的会晤点,撤销额木尔对加林达的会晤点。
1970年至1985年,漠河会晤点,先后与苏方进行了 361次会晤,漠河会晤点对外称作漠河
边境工作站,承办额尔古纳河至怀柔站区段的边境事务交涉工作。
1976年12月10日,苏方约中方代表会晤时,苏方上阿木尔地段边防副代表尤金中校提出开
辟伊古那思依诺至漠河之间的冰道,中方代表孙海文按照1975年2月5日外交部、总参谋部关于
呼玛开设冰道的建议,与苏方代表进行协商。
1977年1月11日,双方再次会晤。根据中方提出的原则,双方就开辟冰道问题达成了协议,
并于同月13日开通这条冰道,以后每年冬季由双方完成主航道自己一侧冰道打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