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优属
第一节 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是全县人民的优良传统。1971年后,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都开展
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春节期间,党政机关组织慰问困难户,慰问帮助林区开发建设的铁道兵部
队和驻军部队,主动征求意见,解决军政、军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军人座谈会,听取意
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干部、学生、街道家属组织慰问队、服务队为驻军官兵拆洗被褥,赠
送鞋袜、鞋垫。同时向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拜年,赠送春联、年画、光荣牌,还
赠送糕点、罐头、肉类、蔬菜等食物,对个别有困难的另外给予现金补助,1973年春节期间共
召开各种会议30次,与会优抚对象150人,组织慰问队、服务队25个,送光荣牌18个,送肉126
公斤,送酒23公斤,送糕点61公斤,还邀请优抚对象到会就餐,使他们愉快地渡过新春佳节。
1979年以后,每逢重大传统节日,为烈、军属赠送猪肉 3公斤,对家住外地,春节不能回家的
优抚对象,每个人按5元的标准赠送慰问品,对农村的优抚对象,每户送4公斤猪肉。每年“八·
一”建军节在驻军驻地城镇召开庆祝大会,向驻军官兵祝贺。同时还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人民解
放军的丰功伟绩。对本籍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由县民政、人武部门向他们邮寄纪念品。
1982年至1990年,漠河县先后召开 9次拥军优属先进代表表彰大会。评选出42个拥军优属
先进集体,252名先进个人。9年中全县共涌现“双拥”送温暖小组37个;“双拥”“三·八”
服务队5个,小组47个;“双拥”扶贫小组8个;“双拥”勤劳致富小组17个。
全县“双拥”工作,在1987年后,还实行由乡镇统一评定,统一负担,统一筹款,统一兑
现的优抚办法,做到包抚到户,实行包工合同,通知部队,公布到群众,名单报到县,使全县
优抚对象的优待金保持在 650元以上,同时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全县“双
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被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评为“双拥”模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