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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待业青年安置

第三节 待业青年安置




  
  1971年至1981年,城镇待业青年安置,由各区知青安置办公室,实行统一计划分配,用人
单位按分配名额如数接收并安排具体工作。此期间待业青年安置去向主要是生产第一线,个别
人员被安置到企事业机关做办事员。

  1982年后,城镇待业青年由县劳动局负责安置,全县每年约有初、高中毕业生 1 000人,
主要安置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由劳动部门组织岗前培训,然后由劳动部门按计划
分配。分配的方向,主要是林业生产第一线,分配原则实行,先山上,后山下;先林业,后其
它行业,一律不往机关部门分配。对山上采伐工段连续工作 3年以上的采伐油锯手,集材拖拉
机驾驶员等,按期转为合同制工人。1987年后,每年待业青年全部安置到各林场,从事火烧迹
地清理和更新造林,在逐年的火烧木采伐,火烧迹地清理和整地、造林中,为恢复森林资源做
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