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扶贫自济
第一节 扶贫自济
农村中,除鳏、寡、孤、独无劳动能力者外,尚有部分家庭因人口多,劳动力少或遇天灾
人祸而生活困难,但自身又有克服困难的潜力,通过“扶志扶本”等措施,帮助这些家庭树立
脱贫信心,鼓足脱贫志气,扶助其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1955年,境内贫困户较多,约占农户的5%左右。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是原来家底薄、负债
多,在生产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又遭受灾害歉收而影响基本生活。当时的扶贫和救济措施,主
要采取由农业合作社照顾多干集体零活,支持鼓励发展家庭副业和在分配口粮时满足他们的基
本口粮,并在集体公益金中给予照顾,同时政府优先照顾贫农合作基金,适当减少税额。政府
发放救济粮款时,适当给重点贫困户超发一部分。
1958年后,依靠集体经济力量,使农村贫困户逐渐脱贫。但在遇有灾害年份,沿江农村仍
然出现春荒和夏荒。除依靠集体力量给予一定救济外,主要靠国家给予大量救济款,帮助农民
渡过年荒。
70年代,农村兴办一些社队企业,大力发展农村经营生产,但农村中仍有因缺少劳力,缺
少资金,缺少脱贫技术和其他一些原因,一时富不起来甚至还缺吃少穿的贫困户。1982年,全
县农村有贫困户28户,县政府组织规划,采取扶贫致富的措施,帮助扶贫对象在几年内脱贫致
富。主要采取措施是:由乡政府帮助组织集体帮工,帮技术,帮种好承包田;由集体从资金和
技术上帮助发展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生产;在乡、村企业中优先安排贫困户;由国家、集体帮
助解决吃、穿、就医、就学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减免学费,发放农村贷款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同时,县政府决定采取以林扶农的联营办法,增加农村收入,为贫困户安排生财之道。1982年
实行扶贫规划后,当年脱贫 8户。1988年后,县政府对农村扶贫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帮助
贫困户脱贫,而且要帮助贫困户脱贫后很快地富起来。因此,扶贫工作除上述措施外,又采取
包贫致富办法,由重点专业户两户包一个贫困户当年脱贫;乡、村干部、党员两人包一户,保
证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乡、村办企业,经营效益好的两家包一户,保证两年脱贫后致富。
在扶贫致富的总规划中,县政府按照各乡、村的贫困户数,还就地就近安排一定的脱贫致富门
路。到1990年全县28个贫困户全部脱贫,生活水平已超当地人户平均中等水平以上,有的已达
上等水平。农村在开展脱贫致富中,集体的力量是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