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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救灾

第一节 生产救灾



  
  漠河县主要灾害以洪水和森林火灾为最,其次还有干旱、霜冻、风雪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积极组织群众防洪抗
灾,扑火救灾。当遇有灾害发生时,特别是较大灾害发生时,县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在抗灾抢
险中,对灾情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如实报告灾情。积极动员群众互济互救、筹措款物,解决灾
区燃眉之急。

  1956年 8月,黑龙江上游洪水袭击了漠河村,时值黑河的海兰号客船往漠河运送山东移民
来漠河的青年垦荒队泊在漠河码头,当地政府及时将群众集中船上 ,安全脱险。洪水冲走250
万公斤羊草,冲毁农田百余公顷。灾后人无粮食,畜无饲草,国家及时为灾区调拨 5万公斤高
粱。当地政府又与林业部门联系木材生产任务,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经过一冬一春的
生产自救后,当年虽粮食减产80%左右,但收入却超过了往年。

  1958年8月,黑龙江上游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平地水深4.15米。沿江村屯全部受灾。
漠河街内被洪水夷为平地,全村被洪水冲毁房屋达400多栋,仅存3幢,畜禽全部冲走,损失达
170多万元。灾后,国家及时组织救灾工作,向灾区调集救灾粮40.5万公斤,布匹3万尺,发放
救灾款3万元。灾后,漠河公社积极组织社员开展生产救灾。挖窑烧炭、烧砖,到林场清林,
捕鱼等努力开展生产门路,增加灾区群众收入。当年入冬前,灾民全部住上新房。

  1985年4月,漠河、兴安两乡遭受特大冰凌灾害。有 3个村屯灾情严重,受灾户达477户,
灾民1718人,经济损失达550万元。灾后,国家向灾区拨救灾款24万元,救灾粮2万公斤,修复
残房642间,购置大牲畜128匹头。为减轻国家负担,县政府积极组织灾民大搞生产自救,并发
出 “抢农时,快种地,干一块,种一块” 的号召。县政府还组织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灾区生产
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灾民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全县各地群众组织开展 “为灾民送深情”
活动。共青团组织动员全县3 700多名团员青年,共为灾区捐款1 808.40元,粮票514.5斤,各
种物品 4 000余件。在党和国家关怀下,在各界群众的支援下,灾民恢复生产积极性高涨,于
当年芒种前共抢种小麦8 830亩,当年实现粮食总产达 23万公斤,收获蔬菜60万公斤,加上各
种副业生产,经济总收入达 240万元,人均收入500元,生产自救使灾民生活有了基本保证。

  为了减少洪水灾害,国家组织大规模的兴修堤坝,加强防洪能力。同时在每次灾害发生时,
县政府都积极组织灾区大搞生产救灾,使大灾之年,不减少灾民的当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