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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登记

第五章 婚丧管理

第一节 婚姻登记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共漠河区委、区政府召开宣
传委员、妇联干部、村长等有关人员会议,学习婚姻法和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的宣传计划文件,
研究宣传贯彻婚姻法具体措施和办法。随后,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通
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婚姻法有了正确的认识,在闭塞的沿江农村婚恋开
始出现新的气象,广大青年男女实行自由恋爱结婚,反对封建包办婚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地位平等。从此,区政府便成为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助理成为婚姻登记人员,凡申请结婚和离
婚人员均到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和登记人员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宣传婚姻
法,使人民群众熟悉婚姻法,拥护婚姻法,自觉地遵守婚姻法。

  1971年后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申请结婚、离婚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和
婚姻基础、正确处理婚姻纠纷,有力地制止包办婚姻、强迫婚姻,打击买卖婚姻。切实保障婚
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通过婚姻登记进行社会主义恋爱、婚姻、家庭道德观念教育。
1981年以来,婚姻登记机关在严格执行法定结婚年龄的同时,还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积极
进行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同时配合县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少生、优生和一对夫妇
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宣传。此外,在1982年至1990年期间,还改进了中外通婚的管理工作。在婚
姻管理过程中,严格禁止近亲结婚。在离婚申请中,注重调查和调解,使不应破裂的家庭言归
于好,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