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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丧葬管理

第二节 丧葬管理




  漠河至今没有建立火化场,尸体入棺,任意埋葬,城乡近郊到处都是坟莹,影响了城乡后
期改、扩建。

  1982年后,县政府对丧葬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各乡、镇建立统一的墓地,集体埋葬。
对村屯、居民点的墓地未作规定,但要求尽量远离居民区。同时,还要求全县人民,在没有实
现火化条件之前,制造木棺统一由林建公司加工,为节约木材,尽量使用薄板,使用薪材,严
禁使用好材。在办理丧事期间,尽量从简,严禁铺张浪费和动用公家的机械设备,必须用时,
要求付一定数额的租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