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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访组织

第七章 信访

第一节 信访组织




  
  1976年以前,信访工作由区筹建领导小组核心组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由核心组会议讨论处
理。

  1977年 1月26日,古莲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具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于1978年1月24日成立区信访领导小组。
1981年古莲区信访办公室改为漠河县信访办公室。同年11月成立漠河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截
止1990年,全县已有49个基层单位建立了信访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信访接待员49人,同时
在22个乡、镇、场级单位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