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访工作
第二节 信访工作
1987 年后,为了使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建了登记、交办、结案、归档等具体管理制度。
同时制定了主任工作标准和接待人员工作职责,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坐班制度。
自1977年至1990年末,全县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870封,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 390人次,立
案118起,结案106起,其中:集体上访21起。信访工作充分体现了党的政策,并平反了部分历
史遗留下的错案,缓解了矛盾,稳定了社会。在落实党的政策中,先后为董国柱、傅玉环、于
凤珍、郭志君、戴广德、王秀珍等8起历史遗留下的错案 ,进行核实、鉴定后及时作出平反处
理,使上访人心情舒畅,原办案等单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