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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定员定额

第三节 定员定额





  70年代,开始实行企业劳动定额和编制定员,侧重于劳动定额管理。森工部门设立专职机
构,各企业单位配备专(兼)职定额员。1981年以后,全县工业部门也开始实行编制定员。县劳
动部门依据县政府制定的企事业单位定员定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企事业内部劳动组织
的调整,建立定员制。由县劳动部门严格执行和加强劳动力的调配控制,使企业事业的劳动力
保持平衡,以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1982年,提出把整顿劳动组织作为企业全面整顿的重要
内容。同年 5月县劳动局举办定员定额培训班,为各系统培训近百名定员定额专业人员,同时
抽调专业人员帮助企业解决开展定员定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983年末,全县经验收完成定员
定额企业合格者达43家。企业经过定员定额核定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1984年,全县各企业部门开始实行承包经营,企业定员定额制度被打破。到1987年,“五·
六”火灾后,全县利用两年时间进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三年抢采抢运烧死木,定员定额管
理已失去控制。1990年,定员定额管理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