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编制
第三章 职官干部
第一节 编制
一、总卡编制
漠河总卡衙门设总卡官1人,为地方最高长官。设书记官1人,协助总卡官管理衙门内外事
务。设书记2人,负责文读。司事1人,负责行政。通事1人,负责翻译,设差官2人,负责催办
事宜。卡兵19人,维护治安。总卡衙门的编制有时也不固定。按需要呈报增减。
二、分卡编制
各分卡设卡官1人,卡副1人,马巡1人,步巡1人。后增设通事1人。
三、县公署编制
民国时期,191 7年县公署设知事,1929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知事为县长。县公署(县政
府)设知事(县长)1人,科长2人,科员3人,技士1人,翻译1人,通士1人,一等雇员2人,二等
雇员2人,三等雇员6人;县警察事务所改为警察局,局长由县长兼任,设巡官和警长各1人,
警士若干人。未设司法机构,承审员由知事或县长兼任。
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伪漠河县公署设县长1人、由中国人担任,设参事官1人,由日本人
担任。伪县公署下设总务科、内务局、警察局、实业局(所)。总务科下设庶务、文书、会计各
股;内务局下设行政、财务、教育、实业各股;警察局下设警务,司法各股;实业局下设农业、
畜牧业、开拓各股,各股配股员若干人。
1936年,据伪黑河省总务厅编制记载,漠河县公署定员为县长1人、科局长2人、股长6人、
科员7人、翻译1人、雇员8人、佣人5人(不包括日本人)。
1947年漠河解放后,撤县并入呼玛。
四、区县政府编制
1970年,古莲区设置政治、生产、后勤、人保四部和办公室,“四部一办”无固定编制,
视工作量繁简,随增随减。
1978年,由人事监察科负责管理编制工作,1981年成立县编制委员会,负责对全县党政机
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编制定员,主要编制来源有省定编、地定编、县定编。1983年,全县进行机
构调整,压缩行政机构编制,充实生产一线。1985年后,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定员编制,领导指
数,干部结构的编制按比例确定,对超编人员不予划拨工资基金,对调出调入人员严格审批手
续,执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缺编用人单位从超编单位调剂的原则。同时严格把关,控制企事
业人员调入行政部门。
1990年,全县核定党政在编机构90个,编制定员1 638人,实有干部人数1 5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