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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就业培训

第二节 就业培训




  
  劳动部门为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创造条件,积极进行就业前的岗位培训。

  1982年至1986年,先后举办待业人员培训班15期,培训450人。主要培训专业有照相、烹
调、缝纫等,1987年以后,开始对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就业前岗位培训,采取自愿报名,审查户
口、毕业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进行集中培训。

  就业前培训,分为定向培训和非定向培训两种,定向培训是由县劳动就业中心专门为企业
计划内用工指数中所需要的从业人员,进行定向对13专业培训;非定向培训由就业中心向用人
单位介绍推荐就业,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不被录用的人员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按个人特长
自谋就业门路。

  青年就业前培训,主要培训课程为专业课和基础课,专业课有营林、木材加工、建筑、机
械等林区主要工种所需要的专业。

  基础课有法律常识、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公共课程,每期培训为一个月,专
业课和基础课均聘请县内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讲授,经过统一培训的人员要持就业前岗位培训
证上岗,上岗前,用人单位还要进行专业对13短训,培训期一般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