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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保护

第二节 劳动保护




  
  1950年后,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安全卫生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劳动安全法规。1978年以后,
对劳动保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制定了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1982年开始,从厂长、经理到职工都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普遍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查找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改善职工的劳
动条件,在工矿企业实行医疗保健和食品保健待遇,对高寒地区的生产工人,除发防护手套、
口罩、肥皂等劳保用品外,冬季为职工发7个月的取暖费.每年每人一双棉鞋,两年一套棉衣,
四年一件皮大衣,夏季为职工发放工作服,农田鞋、水靴、雨衣、蚊帽、蚊帐和保护用品。

  1984年,实行劳动部门、经济主管部门与工会监督的三结合劳动保护管理体系,对生产计
划、企业整顿、技术改造、新建扩建等项工作由县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年,全
县进行锅炉司炉工操作考核、发证、建档立卡,对违犯操作规章造成伤亡事故的单位,给予经
济处罚。为提高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保证锅炉长期安全运行,每年于10月 1日开炉
前举办司炉工学习班和开炉前的安全检查,对无司炉操作证者严禁操作,并作出具体规定。

  1985年县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开始实行“安全生产联保”责任制,生产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
比上年同期下降50%。

1989年对全县生产和生活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和锅炉压力容器建档,重新
审验司炉证 ,实行年检制度和日常检查6种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
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单位主管领导锅炉房锅炉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各种事故记录。
到1990年末县安全监察部门共举办锅炉司炉工专业操作培训班27期,有 872名司炉工人考试合
格持证上岗。

   1981~1990年漠河县劳动安全检查情况表
表20—9  



    1971~1990年漠河县伤亡事故统计表
表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