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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馆站

第二十一编 文化

第一章 文化事业

第一节 文化馆站




  
  1950年,呼玛县成立文化馆。1954年,经黑龙江省文化厅批准,在漠河成立了群众文化站。
漠河文化站有4名职工,经常深入漠河、兴安两地,组织各界群众,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了
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还经常组织群众自编自演具有边陲色彩的戏曲和歌舞,此外,还定期利
用橱窗、板报、标语、赛歌等形式,宣传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化单位多停止活动。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
团”后,各文化机构恢复。

  1978年8月,漠河公社文化站由省编委定编4人。同年,兴安公社成立民办公助文化站。从
此。两个公社的群众文化逐渐活跃起来。

  1970年10月,古莲、阿木尔两个区,开始设置专门文化机构,各林场也设有专人负责群众
文化工作。1977年,林业部决定,将原阿木尔区,分为阿木尔、图强两个区。同时在阿木尔、
图强、古莲3个区中设25个林场和6个贮木场。各林场、贮木场均有专门文化机构。

  1981年 9月24日成立漠河县文化局,下设文化馆、图书馆、新华书店、电影院等机构。并
成立乐队、演出队,1987年至1990年又先后建起了北陲剧场、“五·六”火灾纪念馆和漠河县
文化市场管理所等部门。

  漠河、兴安两乡及图强、阿木尔、古莲河及所辖各林场矿区均设有文化活动室。其中阿木
尔、图强两局均设有文化体育科。

  漠河县文化馆在北陲剧场办公,下设文艺创作室、美术书法室,音乐舞蹈室和文艺演出队,
有职工21人。县文化馆主要乐器有架子鼓、电子鼓各1套,手风琴 1架,钢琴1台,单管、萨克
斯各1个,小提琴2把,大提琴、电吉它、板胡、电贝司、小号、长号各 1把,二胡2把,长管3
把。